頭家心聲 校長應以身作則 黃昭順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23
校長該以身作則 黃昭順
嘉義縣私立弘德工商陳姓導師拒絕遲姓校長要求向貧生催繳學費,反遭校長辱為「不合格教師、不是好妻子、不是好媳婦」,這樣的發言確實不當,校長應該正式的道歉,否則,如何繼續帶領其他的老師及學生?
至於校長日前在朝會上告誡學生,「若毀損公物必須一賠五」學生問,「可以打折嗎?」校長竟反問,「開查某有打折嗎?」這也是明顯的失言,不管如何的隱喻,這已經失去身為校長不應該有的言論。
此外,校長提到,六十七位學生積欠的學雜費超過一百萬元,為了經營學校才會請陳師催繳。對於這樣的狀況,個人認為校長恐怕以偏概全了,因為校長提到有人開車、上夜店卻不繳學費,應該只是少數學生的行徑,不該因此就將壓力放在其他真正沒能力的弱勢學生身上。
其實,學校應該先解決弱勢學生的學費問題,畢竟,「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受教育是基本的權利,如果連這一個底線都無法固守,那麼,對於未來的教育發展還能有什麼期待呢?
(作者為立法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