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出擊,保障勞工權益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14/02/06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嘉賀保全不但違反勞基法卅二條,讓勞工超時工作、加工時還不給加班費;該案甚至兩週內延長勞工工時多達卅六小時,還隱匿勞工工作時數、不確實報核。而歐艾斯也違法超時工作,讓勞工連續上班廿五天未休假遭罰;台北故宮博物院則是約聘僱工作應依不定期契約,提早三個月告知是否續聘,但合約卻簽定期約,勞工合約終止時才知自己失業,同樣違反勞基法開罰。
看到這樣的動作,昭順表示相當感動,因為,政府機關本來就應該主動出擊,才能具體保障勞工權益,尤其在相對弱勢的環境中,勞工往往都是逆來順受的,如果政府不多一點關心,恐怕勞工的權益將一點一滴的流失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