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提案通過將運彩經銷商佣金由6%恢復為8%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08
管碧玲提案通過將運彩經銷商佣金由6%恢復為8%
盼體委會儘速修正第二屆運彩發行機構遴選辦法
針對體委會在未與彩券經銷商協商,在今年七月公告的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的遴選辦法中,逕自調降經銷商銷售佣金,由現行的運動彩券總金額的8%,往下降為6%,影響經銷商權益甚鉅。管碧玲今在教育委員會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體委會應修正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的遴選辦法,將經銷商佣金恢復為”不得低於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8%。在委員會全體委員的支持下,無異議通過。
管碧玲指出彩券之發行,賦有社會扶助之功能;且經銷商多為身心障礙、低收入等弱勢族群,其基本的營業利益應給予合理保障,如果只為招商之便,配合發行機構之利益,而不思營運改進之道,就率然調降經銷商應有之利潤,長此以往,如發行機構動輒以不利經營為由,就要求降低經銷商之佣金,則彩券經銷商之權益不啻為俎上肉,任人宰割!因此她特別在今天教育委員會中提案,要求體委會應恢復經銷商原來8%的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