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所增加之業務,人員與經費亦應全部移撥補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由於事涉縣市合併後,地方財源撥補問題,因此各縣市版本盡出。立委管碧玲今在財政委員會特別提出財劃法修正動議,除要求所得稅提撥比例應維持10%外,同時修法要求直轄市政府所積欠之勞健保補助款應由中央政府專案補足,以解決高雄市長期因補助制度不公所導致之財政負擔;另外面對縣市合併,中央業務改為直轄市承辦者,管碧玲亦修法要求中央相關人員及經費應隨同業務進行移撥。
管碧玲指出北、高兩市勞、健保費積欠款係屬結構性問題,肇因於中央立法之初,並未考量直轄市之財政負擔能力,致長期以來由直轄市負擔較縣市多出許多之勞、健保費補助款。由於此項不合理負擔,導致北、高兩市勞、健保費積欠款長期累積;截至100年12月底,高雄市積欠款金額已達473.99億元;另中央雖對北高二市非設籍住民勞、健保欠費補助50%,惟補助金額北高二市差異甚大,自99年至101年台北市獲配補助款總計173.11億元,高雄市僅獲配22.36億元,台北市獲配金額約為本市7.7倍,對高雄市極為不公。
此外,隨著縣市合併,許多原來中央的業務移撥給地方,但是人員與經費卻未跟著移撥,往往讓地方政府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之憾,例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高雄市接收原高雄縣境內7所國立高中職及補助9所私立高中職,經估算,承接後每年人事管理經費、國私立高中職督導費、學生獎補助、私立學校補助等共計27.4億元,且接收國立高中職的現有教職員,將來須負擔退休金高達約300億元,此為高雄市未來需面對的潛在財政負擔,惟教育部僅同意補助18億元。其他如道路修築養護、原屬中央管河川、排水之管理維護、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等業務,承接後所需經費龐大,勢將造成未來大高雄市財政之沉重負擔。
除此之外,面對五都新時代的財劃法,管碧玲特別要求應增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將所得稅收入提撥比例由6%提高至10%,以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此外,亦同時修法要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款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款應由中央全額負擔、增加地方法定社會福利項目為統籌分配財源、將節能減碳績效納入基本設施經費加計項目,增加分配金額;以及對於中央政策而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者,不應納入基準財政需要額計算,應另以專案補助款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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