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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提修法讓因公成殘公職人員可領年節慰問金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3

落實慰問金撫慰精神 擔負起政府道義責任

由於退休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發放於法無據,依法應該終止發放;但對於因公成殘的退休公務人員,立委管碧玲認為政府還是應該擔負起道義責任,每年給予適當的撫慰,表示政府並沒有忘記他們的犧牲。因此她今天特別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軍人撫卹條例」等四法,要求政府應對因公成殘的退休軍、警、教與公務人員,發給「年節慰問金」,管碧玲表示這樣才是真正落實慰問金精神。

管碧玲認為,取消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並不涉及對弱勢公務人員的照顧,因為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已另有對退休人員遇重大疾病、婚、喪、慶、弔、死亡時,派員慰問、酌贈賀禮、賻儀,並對在台單身無家族退休者亡故應協助料理後事的規定。

而其他對於早期退休,退休金較少的公務人員部分,因為政府在社會福利上已有制度性的支援系統,她認為應循現有的制度給予照顧;但是對於部分因公成殘的公職人員,管碧玲認為這些公職人員過去在執行公務時,奮不顧身,為公益犧牲自己寶貴的身體與健康,也造成了其在生活與經濟競爭上的弱勢,但切斷了「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等於切斷了政府撫慰的臍帶,她認為對於退休人員慰問金應保留因公成殘公職人員部分,給予法制化地位,並讓政府發放慰問金的意義名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