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修法勞保給付請求權延長為五年 今三讀通過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04
讓勞保與公保的給付請求權公平一致
立法院院會今(12/4)日三讀通過立委管碧玲所提勞工保險條例三十條修正案,將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從2年延長為5年。此法能順利通過,她感謝立院的同仁的大力協助,她表示勞工的基本權益的保障又更往前一步。
管碧玲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給予公務人員的請求權是五年、行政程序法亦明定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五年,為求法律執行的公平一致性,同時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將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由兩年延長為五年。勞保條例原規定,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是2年,2年間不行使將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