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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抨擊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架空藝術總監權力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3/01/16

傷害兩廳院專業自主性 盼黃碧端負最後責任

立委管碧玲今在臉書上表示勉勵黃碧端接任教育部政次,指出自黃碧端擔任南藝大校長時代認識以來,僅管政治立場不同,但黃碧端是馬團隊裡面,兼具專業又敬業的官員。

不過管碧玲表示針對為兩廳院組改的事,她希望黃碧端要負最後的責任,不要一走了之,任由文化部在體制設計上,傷害兩廳院的專業自主性。

管碧玲表示文化部草擬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組織條例草案,將兩廳院從獨立的行政法人,納入為和衛武營藝術中心平行,歸表演藝術中心管轄的場館。表演藝術中心未來將設董事會,任命各場館藝術總監,掌管各場館。但關鍵是原來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的董事會雖然也任命藝術總監,但在法中明定藝術總監為文化中心的實質管理人,採藝術總監制,不採董事長制。藝術總監擁有人事任命權及計劃核定權與預算擬定權及各項業務的執行與監督權。

但文化部草擬的表演藝術中心組織條例中,藝術總監被法律明定,只剩執行權。各場館計劃、預算等核定與擬定權,完全不見藝術總監的角色;對各場館的人事任用權歸屬董事會?還是各場館藝術總監?也模糊未予明定!

管碧玲表示很顯然的,文化部準備將現有的藝術總監制,改為董事長制,嚴重斲偒現在兩廳院由藝術總監治理的專業自主性。這種改變,她質疑黃碧端是否同意?文化界也同意嗎?管碧玲表示希望黃碧端從藝術總監更上層樓時,有責任確保藝術總監制可以在組改中,被法律保障,維持因此暫時擋住組織條例,希望這部份被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