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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認歇廠員工貸款契約自始無效 勞委會應以專案或立法速解困境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06

針對關廠工人連線因遭到勞委會追訴,立法委員管碧玲今(5/6)質詢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時指出,回到1997年此貸款實施要點的相關背景就能找答案。管碧玲認為,當年此一貸款錯誤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且相關貸款的保證人及申請等細節都不符合典型私契約的要件,因此可以認定這筆所謂「促進就業貸款」自始無效,勞委會應朝專案預算或特別立法的方式,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潘世偉答詢時表示,會朝管碧玲委員建議的方向努力。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今天邁入第九天的絕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特別針對此案安排勞委會專案報告。管碧玲質詢時表示,當時勞委會為了解決這些歇廠工人的困境,將就業安定基金挪作促進就業貸款,並以「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作為法源辦理該貸款。管碧玲指出,如果回到事情的原點,援引的法源不符合就業安定基金的使用用途。所以管碧玲主張該貸款自始無效。

管碧玲表示,就業貸款的契約亦不符典型的私人契約,包含就業安定基金藉由銀行再借貸給歇廠工人等方式,諸多要件與現象都與一般私人契約不符。管碧玲建議勞委會應回到事件的源頭,認定這筆就業貸款屬於公法關係的契約。管碧玲以紅毛港遷村預算為例,一旦國家決定了政策,就能夠執行,呼籲勞委應選擇勇敢承擔。管碧玲並舉高雄港要爭取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自貿港區修法為例,該條例只花七天就修法通過委員會審查,因此重點就在於勞委會要不要做、有沒有解決問題的決心。

管碧玲表示,勞委會應思考以國家專案政策的方式處理,如果專案政策方向不可行,也可以透過專案立法方式進行,只要草案一送進來,立法院會以最快的速度處理,潘世偉答詢時表示,會朝管碧玲委員建議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