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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僱用武裝保全 管碧玲推動航業法及漁業法配套完成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20

未來主管機關將提供武裝保全業者資訊予漁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5/20)日審查行政院版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委員會初審通過將開放漁民可以僱用私人武裝保全,確保我國漁船在遠洋作業的生命財產安全。今日包含許多來自南部的黃昭順委員、林岱樺委員、蘇震清委員等都共同支持修正案,委員會並通過管碧玲所提之修正動議,除了海盜出沒之危險海域,也適用於使用「非法武力」的海域,並責成主管機關應主動蒐集相關私人保全資訊供漁民參考。管碧玲也感謝朝野許多委員共同支持,讓台灣漁民未來在危險海域作業將具有自保的能力。

對此,管碧玲也出示國際海事局所公布的「危險海域」,目前曾有海盜攻擊紀錄的地方,這些海域多位於印度洋,非我國漁權所及的領海與經濟海域。而類似廣大興二十八號事件發生所在地,則屬於我國經濟海域兩百海浬區域,在此區域內,政府應負起護漁責任。管碧玲支持政院修法,但同時也提出修正動議,主要是要求主管機關主動蒐集相關武裝保全資訊提供予漁民,並將僱用武裝保全海域擴大適用於非法武力之威脅海域。

另外管碧玲質詢海巡署副署長鄭樟雄,管碧玲表示所謂常態性護漁,也應包含國防部的海軍共同保護漁民的安全,鄭樟雄答稱願將管碧玲的意見帶到跨部會協調時參考;對於海巡艦艇出海護漁的油料花費問題,管碧玲詢問鄭副署長使用油料情形,鄭樟雄回答截至19日晚間為止,共使用了288.5公秉的油料,約為860萬元,管碧玲進一步要求繼續執行,鄭樟雄則回應這筆錢的確應該花。管碧玲也詢問預算是否足以因應,鄭副署長表示今年編列的預算應足夠因應。

管碧玲也表示,從2005年至今,她曾參與多起漁船的救援,致力於要讓這些在危險海域的漁民或商船能有自力救濟的方式自保,因此樂見法案初審通過;但對於台灣經濟海域範圍內的漁民作業,管碧玲仍要要求海巡署、國防部等相關單位貫徹保護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