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鐵退票限開車30分鐘前 管碧玲批不合理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3/08/12

要求比照台鐵規定 或是酌收手續費,不可全部作廢

針對高鐵退票規定,若民眾未在期限規定前退票,則該車票全部報銷。立委管碧玲表示高鐵規定過於嚴苛,她表示高鐵車票屬有價票券,是民眾用錢購買,具有交易價值,不應動輒作廢車票,尤其高鐵票價高昂,影響民眾甚鉅,其退票規定應更合理。管碧玲指出台鐵規定只要在預定搭乘班次開車前都可辦理退票,高鐵卻要在發車半小時前才可以退票,顯然規定過於嚴苛,且也不合理,要求高鐵應比照台鐵規定。管碧玲指出若再加上高鐵平均客座利用率,低到不及六成,也沒有浪費座位的問題?若為避免乘客退票率太高,頂多扣個手續費,絕不可拒絕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