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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批NCC委託網路監看 擴權儼然成為網路警總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3/10/21

管碧玲今(10/21)質詢NCC時指出,NCC於今年7月以1579餘萬元委託民間協會辦理「102及103年度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計畫」,但此「WIN網路單e窗口」卻擴張成為包山包海的網路申訴,甚至竟包含對新聞言論的檢舉。管碧玲批評NCC的作法已走偏鋒,網路監看機制恐發展成「網路警總」,要求NCC立即檢討,回歸兒少保護法精神。

管碧玲指出,「WIN網路單e窗口」源自行政院資安會報98年8月5日第17次委員會議決議;該決議清楚敘明『主要以兒少上網安全議題為主』、『各部會職掌業務在網路所衍生之問題,例如網路消費、醫療衛生、販賣毒品槍炮、電子商務、網路遊戲、菸酒廣告、校園事件、壟斷行為、侵害著作權、虐待動物、金融交易、財稅等等,仍應逕向各部會申訴』。NCC據此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於99年8月2日設立「WIN網路單e窗口」。

管碧玲指出,今年NCC改委託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承接此業務,7月中以1579餘萬元發包辦理「102及103年度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計畫」,現行「WIN網路單e窗口」於103年起併入改造後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所謂的iWIN全名是Institute of Watch Internet Network,就是監看網路,而NCC在今年7月底發出的新聞也不諱言直稱『要把現有的網路內容投訴的單一窗口改造,建立網路監看機制』。

管碧玲指出,改造後的網路監看機制,就從7月份之後將原本「不當語言」的申訴類別改為「不當資訊」,其「不當資訊」竟還包含了對新聞不實、廣告化、不實言論等檢舉,形同監管新聞言論;而所有的檢舉申訴從色情用品、媒介性交易、詐欺、不實商品、網路竊盜、版權侵害、恐嚇,到賭博、毒品、藥品、電信,幾乎是包山包海。管碧玲批評,此一網路監看機制儼然擴張成為網路警總了。

管碧玲認為,NCC委託民間機構辦理網路監看已走偏鋒,不僅逾越當時資安會報的業務範疇,受委託的民間機構直接發文給網際網路平台業者要求處理或列入黑名單,更明顯超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三項的授權。管碧玲已於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NCC立即回歸原業務範疇及兒少法精神,絕對不可藉此發展管制網路言論機制。

註:

「WIN網路單e窗口」申訴頁面

https://www.win.org.tw/cap/tw/index.html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