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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消費糾紛不斷 管碧玲修法訂退費機制及禁止業者轉介學生融資貸款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10

管碧玲提修法要求教育部應訂退費機制 並要求業者不得轉介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

針對補習班與學生的學費糾紛不斷,管碧玲提修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明天將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審查。管碧玲指出過去她常常接到民眾陳情,表示繳了補習班的學費,但因種種因素,無法繼續上課,卻無法退費,只能任憑補習班刁難;或是想要辦理解約,卻發現補習班當初以分期付款為幌子招攬學生,實際上卻是以學生個人信用做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辦理小額貸款,如果學生想中途解約,不但要付補習班違約金,償還貸款給銀行,還要繳銀行上千元的帳管費,等於被剝兩層皮,退款程序困難重重,也因此補習班的消費糾紛不斷。

為解決此一亂象,她特別增修「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要求補習班如學生因故無法繼續進修時,補習班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學生所繳費用;同時也要求教育部應制定補習班退費基準與方式,以供業者遵循。另外針對補習班仲介學生向民間融資公司或銀行貸款預繳補習費,造成學生在資訊不明確的情形下受到金錢損失,要求補習班不得仲介學生與金融業者簽訂貸款契約,否則該契約無效,業者同時要處以新台幣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