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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所開放二類電信 金融體系仰賴數據交換 高度涉及國安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06

服貿所開放二類電信 金融體系仰賴數據交換 高度涉及國安

管碧玲:NCC偷改新聞稿反證明定義空白且難管制 協議必須重談

立委管碧玲今(5/6)於立法院總質詢時揭露服貿協議開放的二類電信業務,不僅定義空白、無規範限制,NCC還曾暗地修改去年8月新聞稿的業務解釋,且其中的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廣泛應用於諸如金融系統的數據交換,絕非NCC宣稱的是20年前舊技術、與民眾生活無關,而開放業務還含括了二類電信業者經營的機房代管服務,這些都高度涉及資安、國安;管碧玲認為中國早已摸清我方法令與產業,挑中這三項業務不可等閒以對,無論如何服貿必須重談。

管碧玲指出,服貿協議涉及的資通訊與營造產業,唯獨二類電信這部分沒有業務代碼,以致協議一出爐就備受學界與業界質疑其服務內容的定義。而她早前在交通委員會對範圍定義的質詢,逼得NCC翻出早已廢止18年的數據通訊規則來搪塞,證明NCC目前手上並無可明確規範、限定這三項業務範疇的法令工具,而NCC最後竟宣稱將於申請書表中定義,令人咋舌。

管碧玲揭露,去年8月20日NCC首度解釋三項業務內容的新聞稿,其「數據交換通訊服務」的解釋是「如X.25、Frame Relay、ATM或Ethernet Switch」共列舉四類技術;此新聞稿在去年11月7日NCC於立法院服貿公聽會的說明資料中還清楚載明,但現在NCC官網上,這份去年8月20日的新聞稿,其中的「Ethernet Switch」卻莫名消失了。管碧玲質疑,為何要偷改新聞稿?NCC連新聞稿都可以回頭修改,申請書表難道不能改?

管碧玲指出,「Ethernet Switch」乙太網路交換,是當前應用最普遍的網路技術,其為各類型企業或ISP業者提供全國性1-10Gbps等級之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絕非NCC所稱舊的過時技術。管碧玲表示,4月21日CC副主委虞孝成於國防外交委員會,在她質詢下坦承:『我們舉的例子是舊技術,我們現在並沒有對技術做限定』。而為了進一步確認「數據交換通訊服務」內容範圍,她持續以公文要求NCC就現有二類業者在網路公布的各種服務,指明分別是NCC申請書表中的那些業務,結果NCC遲遲不敢回覆。

管碧玲表示,在NCC向她的口頭說明中,對諸多業者提供的IDC(Internet Data Center)機房服務、主機或機房代管,NCC稱這屬於資訊服務業(服貿亦有開放),但她在今天的質詢中,舉例清楚證明業者根本毋須藉由資料處理服務之業別登記,單靠二類電信的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就能經營機房代管。其中某業者甚至只需取得二類電信的數據交換通信、批發轉售服務兩項許可,就能提供「信用卡銀行、交易處理中心、金融機構支付系統」等服務,處理「信用卡、簽帳卡、支票保證卡、紅利集點卡、智能卡、電子給付、醫療健康、線上博弈、警報訊息」等數據傳遞交換。管碧玲強調,這樣的業務開放後,中資當然也可經營,這些業務與民眾資安息息相關,NCC又有甚麼法律工具限制這樣的服務?

管碧玲再指出,NCC唯一敢確認是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的「MPLS VPN」(多協定標籤交換虛擬網路),其應用範圍極為廣泛,且是整合性的大量高速傳輸技術,包括信用卡刷卡簽帳驗證處理的多點資訊金流、銀行存放款金融卡櫃員機資訊交換處理、證券業務部分網路或營業據點下單交易等數據交換,通通都架構在二類電信的數據通訊交換服務上。只要陸資蓄意以低價搶得市場主導,則此一電信服務就不僅是資安問題,而絕對是國安等級的危機。

管碧玲重申,所有二類電信業務中,就是這三項業務定義為空白,也就這麼剛好這三項業務申請表是以「如..」來列舉,還這麼巧就這三項被服貿協議簽進去開放給中國,她認為這是中方早就摸清了我方法規陳舊落伍的漏洞,以及台灣當前產業應用與未來發展的市場,中方挑選這三項業務至為精準。雖然這些內容艱澀生硬,但她一路契而不捨地追蹤及質詢,也要讓江宜樺及社會大眾了解這個脈絡與背景,及開放後潛在的深度危機;她呼籲數據通訊交換服務萬不可開放,無論如何服貿協議必須重新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