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提高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由2萬元提高為2萬5千元,104年中央政府預算因此增加編列9億餘元,實際支出增加15億元一事,立委管碧玲今天(10/2)在財委會向主計長石素梅提出質詢,認為政府舉債度日,對於錦上添花的預算支出,主計長未善盡把關職責,實有失職之嫌。
管碧玲表示,中央政府104年歲出歲入相抵差短1,604億元,連同債務還本660億元,總計需舉債2,264億元,整個政府是在舉債度日,年終慰問金基準由2萬元提高為2萬5千元,增加幅度25%,為各種社會福利增幅前所未見,主計總處主管國家公務預算之籌劃、審編、執行考核,對於實際增加15億元的年終慰問金歲出未盡把關之職責,實有失職之嫌。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9月29日發布之訊息指出:「依行政院102年9月5日發布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2項對於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業明定,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調整前開發放基準數額。經蒐集彙整前開指標與制度變動前1年(即民國100年)之變動情形,發現各地區中低收入戶生活費平均數103年度較100年度調幅為約8.31%,國民所得及食物類消費者物價指數依主計總處8月15日公布之預測數,103年度分別較100年度成長約9.42%及約7.89%,當合理考量調整年終慰問金發放基準。」
管碧玲質疑,年終慰問金今年的發放基準數額是月退休金2萬元,明年調增25%所根據為何?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明訂「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去年為2萬元,今年若要調整也應參考102年至103年三項指標之變動情形,為何參考100年至103年的調整幅度?行政院應說明清楚。且所謂參酌三項指標,行政院應訂出合理計算公式,今年調漲25%難道是將100年至103年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成長幅度之三項數字加總 (8.31%+9.42%+7.89%=25.62%)?其邏輯在哪裡?主計總處對上級怎麼要就怎麼給,未盡對國家預算之把關顯然失職。
管碧玲表示,年終慰問金並未在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範圍內,年終慰問金的發放與否並未影響其所得替代,且所謂領取軍公教月退休金2萬元者,實際退休所得並非僅2萬元,以委任二職等年功六級退休者,若採退休舊制30年,月退休金20,528元,加上優存利息11,759元,每月所得實際為32,287元;再以委任一職等年功六級退休新舊制各15年為例,月退休金25,831元,優存利息5,526元,每月退休所得為31,357元,對於這樣的所得者,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是錦上添花而非照顧弱勢。
管碧玲表示,年終慰問金沒有法源基礎,沒有發放標準,調升基準受惠者並非弱勢而只在錦上添花,中央政府舉債度日,主計長對預算編列未盡把關之責,顯然失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