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訴願中的奢侈稅爭議案件亦可回溯適用 遊艇超過30.48公尺始課奢侈稅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草案(以下簡稱奢侈稅)。管碧玲指出奢侈稅自100年6月施行至今,發生許多非投機型的房屋買賣卻被課奢侈稅的冤案,因此也造成財政部此類訴願案高達上百件,因此她提案修法,在條文第五條增修第十二款「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免徵奢侈稅,同時在第五條中增訂第二項,規定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亦可適用,亦即目前訴願中的案件都可回溯。一併解決目前非炒作型的奢侈稅冤案。此外,為了讓扶植國內遊艇產業,也建議修正第二條條文,即遊艇身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以內者,不課奢侈稅。上述兩條條文均在今天院會三讀通過。
管碧玲指出奢侈稅施行至今,在實務上發生不少奢侈稅的冤案,以她曾接到的陳情案為例,有民眾在婚前即已購屋自住,但在未預期的情況下在兩年內結婚,造成配偶已有房產,自己因已不需另置屋自住,或是無法負擔兩處房貸的情況下,必須將購買不滿兩年的房產出售,但此種情形卻必須負擔高額的奢侈稅,實不公平!管碧玲指出奢侈稅立法宗旨是為了打擊房屋炒作行為,但是類似上述行為,乃是符合國人現實生活可能發生的情形,是合情合理,且可理解的行為,實在應該排除在兩年內移轉不動產的課徵範圍之外。但慮及目前非屬短期投機案件之諸多樣態,為避免掛一漏萬,因此她提案增修「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免徵奢侈稅的之概括規定,以徹底解決奢侈稅冤案問題;同時在第五條中增訂第二項,規定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亦可適用,亦即目前訴願中的案件都可回溯。
另外,有鑑於國內遊艇產業因奢侈稅的限制,導致國人裹足不前,不但讓本土遊艇產發展受限,也扼殺遊艇活動在台灣的發展,令人扼腕。為讓本土遊艇產業與國人休閒活動有一均衡發展,同時兼顧國家經濟發展的公平性,同時建議修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在遊艇部分,身長三十點四八公尺以內的長度,不課奢侈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