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配合政府防疫請假,公司應給予「公假」!
刊載者:趙天麟委員
刊載日期:2015/06/03
配合防疫 可請公假
記者胡宥心、吳佳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未來民眾配合所屬單位防疫工作,主管機關應給予公假。未配合清除大型孳生源者,可加重處罰,必要時可勒令停工停業。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去年高雄登革熱大流行,影響約卅萬市民,他們可能需要特別請事假或排休在家配合防疫機關來家中噴藥、檢疫等等,對勞工相當不公平,因此他特別提案修法,只要配合政府防疫所請的假,公司都應該給予公假。
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舉例,以後若住家為登革熱疫區,地方衛生局必須進入家中噴藥,但無法在假日進行,此時這戶人家可以請公假,時數依主管機關認定,半天到三、四天都有可能;至於居家隔離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是否符合「防疫需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