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乃辛提案降遺失物報酬比率,亦不得向中低收入與特殊境遇者要求酬金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09
民法第805條規定撿到遺失物的拾得人可向失主索取三成報酬,但卻屢屢引發爭議。不少立委提案修改報酬比率,調低原本可請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的上限;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明確表示,可考慮調降報酬比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民法第805條相關條文,其中爭議最多的就屬遺失物的拾得人可向失主索取三成報酬,在報酬未受清償前,就遺失物有留置權;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表示,因過去曾發生過大學生拾獲一名婦人不慎遺失新台幣2萬1000元的生活費,大學生依民法805條向婦人索取十分之三的報酬,但婦人獨自撫養1對子女,要求對方少拿一些,此學生卻揚言不給的話,要求行使失物留置權。有鑑於此,蔣乃辛提案修改請求酬勞降低為五分之一。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則建議可將請求報酬調降為不得超過其物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認為,拾得人不得向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主張報酬請求權,藉此保障弱勢民眾的生活,不會因為拾得人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頓失依靠。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也對現行法訂定的十分之三報酬提出質疑,她表示,許多撿到遺失物的人都不會要求報酬就將遺失物奉還,部分會請求報酬的人多是了解法條的法律系學生,知法卻傷害人民情感,她詢問是否一定要維持此比率的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解釋,十分之三是請求報酬的上限,但不一定是十分之三,認為過去例子應是法律被誤用,法務部尊重委員們認為應該要調降報酬比率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