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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要求「勞保虧損及潛藏負債」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逐年編列預算撥補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6

勞保修法撥補 立院交付委員會審議新頭殼/新頭殼newtalk-2012年10月26日 下午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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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w-left1/1arrow_right點選放大新頭殼newtalk 2012.10.26 楊宗興/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6)日召開院會,同意將朝野立法委員所提案6種版本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修正草案,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該條事關勞保基金虧損是否由政府出面撥補。

根據勞委會財務精算報告顯示,由於人口老化速度超乎預期,因此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從原本評估的2020年,提早到2017年;破產危機則從2031年提早到2027年,引發廣大勞工恐慌及社會討論。

立法院院會上午宣讀報告事項,同意將民進黨立委潘0安、李0澤、趙0麟、管0玲及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吳育仁等人所提出的6個版本《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修正草案,交付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此6個版本的修法都要求勞保虧損時政府應撥補,現行條例規定,「勞保如有虧損,在中央勞保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潘0安版草案要求,「2008年12月31日以前之潛藏債務,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蔣乃辛版則要求「勞保虧損及潛藏負債」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逐年編列預算撥補。

李0澤版本要求「勞保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強調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趙0麟版本僅要求「本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管0玲版認為,勞保如有虧損「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並負最後支付責任」;吳育仁版則刪除現行條文關於「中央勞保局未成立前」字眼,勞保只要虧損就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據了解,由於行政院未對《勞保條例》第69條提出相應修法版本,因此69條進入委員會討論的機率可能不高,未來形勢將視行政院是否提出版本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