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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關心學生助理納入勞保問題 教部:通案處理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26

蔣乃辛關心學生助理納入勞保問題 教部:通案處理

立報/本報訊-2013年12月25日 下午21:30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大學生擔任研究助理、工讀生沒勞權,幾經學生社團、高教工會抗議後,教育部7月要求大專院校啟動衝擊評估,陸續與勞委會研討。教育部長蔣偉寧25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時指出,未來3個月將從個案認定朝通案處理,釐清不同樣態的學生兼任助理,其課程學習和勞雇關係,如何取得平衡。

同一時間,台大工會、高教工會、清大研聯會等團體則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清查所有研究人力,不要分化研究生群體,只處理台大工會提出的訴願問題。

教育部今年7月要求大專院校針對學生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可能的財務負擔與排擠效應。報告內文指出,學校若為短期兼職人員負擔投保責任,包含勞健保、勞退和保險費,1位至少需要954元,但大部分兼職助理支領的薪水低於最低投保額,因此會出現低薪高保;一旦勞雇關係確立後,學校在整體資源考量下,很可能會大幅刪減學生參與研究計畫的機會。

台大助學金已薪資化10年

最大的爭議在於,校方認為學生兼任研究助理是採獎助學金的性質,是教育學習的一環,並非勞務的對價關係,學生團體則認為,學生和勞工的角色並無互斥關係。

蔣偉寧25日面對立委陳亭妃、蔣乃辛、陳淑慧、鄭麗君等人質詢時也如此表示,他認為,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研究計畫臨時人員和工讀生,因為工作型態不同,其僱傭關係的確立也會不同,畢竟研究助理的工作是以「學習」出發,與對價的僱傭關係本質並不同。

僱傭並非掐死師生關係

今年4月勞委會訴願委員會認定,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兼任教學助理是受雇於台大的勞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駁回台大的行政訴訟。蔣偉寧表示,未來3個月內將會和勞委會共同釐清不同型態的兼任助理情況,目前擬朝通案處理,會先檢討計畫兼任助理(RA)、教學助理(TA)和行政助理。

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強調:「僱傭關係和學生學習並不互斥,確立僱傭關係是要確保學生擁有最低限度的勞動保障,並非掐死師生關係。」他指出,歐美國家規範研究生一週10到20小時工作時數,台灣博士生卻一週花費30到50小時協助計畫,無法認真提升學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