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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批評看電影是娛樂,民眾花錢買票看電影,還要看政令宣導,提案刪除政令宣導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5/03/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建議文化部取消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片的規定。文化部長洪孟啟廿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答詢表示,文化部與行政院各部會討論後,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片的電影法規定傾向保留。戲院業者若不播政令宣導片會被罰款,罰款金額可研議是否調整。

電影法及電影法施行細則規定,電影院在每一電影播映前,必須放映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片、幻燈片,每場以三分鐘為度;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日前橋樑,已發函文化部,呼籲修改不合時宜規定。

洪孟啟昨日在立法院答詢說,他最近到電影院看電影時,有注意政令宣導影片,覺得內容還滿有趣的。但如果影片的內容不是民眾喜歡的形式,可透過技術面解決。

洪孟啟解釋,電影法從民國七十二年制定至今已超過卅年,許多法令已不合時宜,這次修法朝向法規鬆綁,像是現行法條中,有關影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或要求影片要配合國家政策等都已刪除。

洪孟啟說,文化部採開放態度,尊重地方政府與各部會的考量;各部會認為與民眾有利害關係的福利、稅務和反詐騙等,應加強宣導,電影放映之前,播放政令宣導的規定,經過討論後文化部傾向保留這項法規。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痛斥說,電影法修正草案以輔導代替管制、振興電影產業,但法規中還是保留業者在電影放映前,若未播政令宣導,將被罰六萬元到卅萬元。看電影是娛樂,民眾花錢買票看電影,還要看政令宣導,這樣完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