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蔣乃辛推動勞工董事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5/06/09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委提案修法,上市櫃公司應設制「勞工董事」,但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日前曾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調查,有56.6%反對,僅14%支持;各國當中,僅部分歐盟國家有設置「勞工董事」,金管會需要多一點時間, 做全面性利弊分析。
金管會須作利弊分析
立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證券交易法相關修法,其中,針對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設置「勞工董事」,相關提案有多達5個,分別為許智傑等29人、劉建國等16人、蔣乃辛等24人、盧秀燕等17人及吳育仁等19人所提出。
提案人立委許智傑說明,現行證交法規定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如果能加上勞工董事,就能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這將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但曾銘宗表示,現行「證券交易法」有關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等規定,已可達到提升董事會職能,並落實公司治理之目的。
立委吳秉叡質詢,金管會為何反對上市櫃公司設勞工董事?上市櫃公司可以在市場籌資,對社會應該有更高責任,況且,「有勞工董事,至少公司不會作出不利員工的決策,可以適當保護勞工,我覺得是很合理的。」
「我們態度是開放的,但這是一項重大制度變革,要謹慎些!」曾銘宗說,國際上來看,目前僅歐盟少數國家實施,美國、日本等也都還沒有實施,因此,要國內1513家上市櫃公司全面規定,茲事體大,需要多一點時間評估。
最後,財委會沒有通過修正案,改以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設置勞工董事之相關事宜,並向財委會提出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