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息]食安績效 擬掛勾統籌分配款 政院祭稅制誘因 鼓勵地方拚政績 立委憂排擠社福、教育等預算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4/10/23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第A17版╱稅務法務╱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擬將食安績效與統籌分配款「掛勾」;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昨(22)日進一步表示,支持建立稅制誘因鼓勵地方政府拚食安,但要以統籌分配款還是補助款方式來做,沒有定案,會盡速與主計總處商討,找出最可行的方式。
江揆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地方政府須在一年內公布查處多少食安事件,作為施政績效,若有民眾檢舉卻不作為,會依此作為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標準,決定預算給多給少;有意將食安績效與統籌分配款「掛勾」。
立委賴士葆昨日質詢吳當傑,贊不贊成江揆作法,吳當傑回應,個人贊成增加食安誘因,民眾都期待食安問題能夠解決,若能建立稅制上的誘因,鼓勵各縣市拚食安,可幫助達到效果,會盡快與主計總處進行商討。
但具體該怎麼做,各方意見不同。立委盧秀燕質疑,若將食安績效納入統籌稅款分配標準中,會產生預算排擠問題;統籌分配款是中央發給地方政府的施政經費,各項預算都包含在內,若將食安績效與統籌分配款「掛勾」,恐將排擠社福、教育等預算。
她批評,江宜樺搞不清楚統籌分配款性質,就把話說出口。政府要認真處理食安問題,須選對政策工具,例如用專案補助方式,針對食安查緝績效好的縣市發給獎金、績效不好的就不給,才能達到督導功能,而不是納入統籌分配標準。
對此,國庫署署長凌忠嫄解釋,7月已召集各縣市開會決定隔年的統籌分配款,地方政府依此開始編列明年度預算,若要調整相當困難,可考慮以補助款方式,補助表現較佳的縣市;每年中央給地方的補助款與統籌分配款差不多都是2,000多億元,金額並不小,同樣也可達獎懲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