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 大學退學制恐成歷史 賴士葆主張退學規定無實益 提案已通過付委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4/12/14
資料來源:聯合報╱第AA3版╱教育╱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大學「退學」、「開除學籍」將成歷史名詞?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大學法第28條修正草案,主張「退學」、「開除學籍」等規定不再列入大學學則。
這項立委提案已於前天院會通過付委,如果完成修法,「退學」、「開除學籍」等將不再列入各大學學則。
大法官於2011年1月做出第684號解釋指出,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或其他基本權利,學生可提起行政爭訟。受大法官解釋影響,台師大認為「雙二一退學制度」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3年前首開先例,廢除退學制度;但目前包括台大、政大、清大、交大等仍有退學制度。
賴士葆提案表示,假如一位學生在台大、政大、清大、交大第一學期有二分之一的學分不及格,之後轉學至台師大或其他無退學規定的學校就讀,就不會被退學,可見退學制度並無實益。
賴士葆表示,大學法第26條已規定學生修業年限,只要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畢業即可,不應另定退學規定,因此提案刪除「退學」列入學則規定。
賴士葆認為,現行「開除學籍」使得原先所修學分「歸零」的規定,形同「溯及既往」處分,也不公平。教育部已於1995年廢止「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顯見連教育部都認為開除學籍制度有爭議,但大學法仍直接授權各大學在學則自訂,因此有必要一併刪除。
此外,大學法第28條規定列入學還包括「服兵役」,但兵役法已有相關規定,不須在大學法重複規定,修正草案中也予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