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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雙卡利率上限15% 估90萬人受益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5/01/23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第02版╱焦點新聞╱【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

銀行現金卡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十五%,初估九十萬人受益,銀行一年約減收新台幣五億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明定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現金卡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十五%。

現行民法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周年廿%者,債權人對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過去現金卡與信用卡利率,除非信用記錄良好,以廿%為上限。

金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在條文初審時受訪表示,金管會在風險可控管情況下,銀行業務大量開發,獲利不錯,考量施政要照顧年輕人和弱勢民眾,有必要調整雙卡利率上限。精算後銀行成本為十三%到十五%,年利率不應低於成本,否則銀行虧本可能導致借錢民眾流向地下錢莊。

他說,利率上限調整後,約九十萬人受益,目前估計一年少收約五億元,但這是相當保守的估計。

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表示,現金卡或信用卡廿%高利率嚴重影響經濟弱勢債務人,危害國際經濟及金融秩序。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日前受訪說,民法仍定為廿%,多年來希望修改都沒成功,降為十五%「是相當大突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現行銀行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四十%改為不得超過銀行淨值四十%,銀行可投資空間擴大。

另外,現行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導致衍生台北新舞台存廢問題,雖金管會從寬認定,新舞台屬於自用不動產,讓新舞台是否被拆除不受銀行法限制,突顯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易衍生爭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文化藝術或公益機構團體使用,並報經主管機關洽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商業機關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