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息]山老鼠條款過關 最重可判10年半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5/04/22
資料來源:聯合報╱第A12版╱綜合╱記者周志豪、陳乃綾、鄭媁、鄭宏斌、陳皓嬿、蘇
內湖漂流木事件引發關注,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森林法,未來竊取如檜木、牛樟木,最重可判十年六個月徒刑,併科贓款所得十至廿倍罰金,被視為「山老鼠條款」。
新法也規定,未來竊取、收受、搬運、寄藏或媒介盜伐的林木或副產品者,最重可開罰五年徒刑、三百萬元罰金。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這次修法有「窩裡反條款」,下手犯行者透露案情線索、主謀是誰,可換取罰則減免,藉此找出集團背後真正金主。
他指出,以前山老鼠可推託伐木用工具及車輛是租來的,以避免沒收;修法後,山老鼠用的車輛工具不管是誰的,一律沒收,再加上濫伐的罰金、刑期都大幅提高,林務局認為具有嚇阻作用。
立院昨也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修正案,將大陸漁船越捕撈的罰鍰金額,由目前的新台幣五至五十萬元,一舉提高為卅萬至一千萬元,希望有效嚇阻大陸漁船越界。
此外,「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規定,公懲會今後處理公務員懲戒案將採「法庭化」審理,以保障公務員的訴訟權益。凡公務員違法失職的懲戒案,不論職務高低、政務官或事務官,皆由公懲會審議,制度上屬終審法院。
公懲會未來將分為兩庭,一庭審理懲戒案,另一庭為再審庭;公務員若是不服懲戒,可以提出再審。
立院程序委員會昨天也將上周五闖關失敗的「加薪三法」修正草案與「兩岸監督條例」草案復議案,排入周五院會的優先討論事項。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朝野已有初步共識,明天協商若無異議,至少「公司法」與「工廠法」修正案周五可望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