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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社會宅至少2成優先租弱勢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5/06/02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第A2版╱要聞╱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達共識,將專供出租給弱勢居住的社會住宅比例從百分之十以上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他條文另擇期再審。

現行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迣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宅。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社會弱勢逐年增加,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已不符合當前社會所需者眾多的情形,因此提案修法提高比例至百分之二十以上。

達共識條文明定,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百分之二十以上比例優先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

達成共識條文並將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者,納入可租用社會住宅的特殊情形或身分。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討論是否廢止監察院及省政府,但朝野無共識,決議保留送院會協商。

提案修憲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監察院調查權和立法院文件調閱權衝突,讓立法院像拔了牙的老虎。此外,監察院和司法院也有職權衝突,為避免衝突一再發生,應重新調整,調查權拿回立法院,配合預算才能有效監督行政部門。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賴士葆說,監察院是否瘦身,不是不能談,但工程浩大。這會期十六日休會,現在時機無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