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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為新創事業助力 閉鎖性公司專章 初審過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5/06/02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第A5版╱綜合要聞╱記者劉靜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日初審新增閉鎖性公司專章,開放閉鎖性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票、允許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之發行、簡化股東會開會方式,並設有彈性收益分派機制。經濟部表示,未來新創事業籌資工具多元化,可吸引外資投入。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28人擬修改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應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並編列預算,以及財團法人依法投資或設立公益公司等修法,因朝野立委仍有歧見,加上租稅優惠與獎勵事涉財政部權責,最後初審未過,留待黨團協商。

經濟部商業司長江文若指出,閉鎖性公司專章幾大特點包括股東人數50人為上限、股權轉讓有限制與無面額股票,預計本會期通過,年底前完成子法修訂。她也說,此次修法主要為新創事業,盼能有較多的資金來源,因此也允許其未來可私募基金。

官員表示,閉鎖性屬比較封閉,國內借鏡且採用香港、新加坡為五十人之規定,同時,考量一般公司憂心外部資金進入,可能影響其公司經營權,修法也特別保障創新事業希望的經營權,在章程中訂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在股東出資種類也放寬規定,除現金出資之外,也允許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但以勞務或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為提供新創事業之發起人及股東在股權方面有更自由的規劃空間,引進國外無票面金額股制度,但為避免公司除發行票面金額股外,也沒有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的情形,將產生不同制度股東權益認定困擾,因而明定公司應選擇其中一種制度發行之,不允許公司發行之股票有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並存。

有別於一般公司法概念,江文若說,閉鎖性公司之股權部分將彈性處理,允許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特定事項具有否決權的特別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