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息]立院三讀 教育經費年增120億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5/12/19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第A11版╱生活新聞╱邱燕玲、林曉雲
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廿二.五%提高至廿三%,約增加一二一.五億元。
台聯立委賴振昌發言表示,教育經費十年來增加一二七%,經費增加但學生愈來愈少,問題未必是經費不足,可能在是否有效使用,行政單位要注意分配正義問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他仍希望增一%,「但這餅大,別的餅會小」,因此採折衷方案。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廿三%。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在八十九年公布時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廿一.五%」,讓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的編列能依法受保障。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一○三年實施及實施前的推動工作,需有充足的教育財源,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廿一.五%提高至廿二.五%,每年教育經費增加兩百億元的保障。
教育部昨晚發新聞稿表示,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提高後,將有助於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
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張旭政提醒,廿三%係指年度教育經費的「下限」,長期以來,下限卻成了教育經費上限,呼籲落實附帶決議,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肯定朝野各政黨捐棄成見,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和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期待能再儘速提高一個百分點,解決教育資源長期不足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