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薪可抵稅 立院三讀過關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 可照顧非上市櫃企業員工 政府加薪拼圖更完整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5/12/19
資料來源:聯合報╱第A6版╱話題╱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企業加薪可抵稅 立院三讀過關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 可照顧非上市櫃企業員工 政府加薪拼圖更完整 僱用24歲以下失業勞工也可抵稅
加薪法案再過一關。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企業若替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以加成百分之一百卅,扣減增僱當年度營所稅。新制自明年元旦施行,至一百一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此外,新制也納入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提出的鼓勵青年就業條款,未來只要企業僱用廿四歲以下失業勞工,也可就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總額,加成百分之一百五十,扣減增僱當年度營所稅。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國民黨力推的加薪四法中,已完成修法的《公司法》,可保障上市櫃企業員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再完成修法,則可照顧非上市櫃企業員工,政府為勞工加薪拼圖完整,讓政府跟中小企業一起為員工加薪。
賴士葆估算,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通過修法,在政府以營所稅減免方式鼓勵下,未來企業幫員工加薪一千元,實際只要付六百六十元。
經濟部表示,加薪減稅新制是當前「經濟救生圈」,新制上路後,不僅可將優秀人才導引至中小企業,改善經營體質,並改善所得分配,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經濟部指出,根據中經院評估,若國內三分之一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百分之三,確實將造成營業所得稅三點零七億元稅損,但相對的也可增加三點九四億元綜所稅與二點三億元營業稅,總計可為國庫增加三點一七億元稅收。
中經院還評估,只要國內三分之一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百分之三,可創造四十六億餘元民間消費。
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中小企業若增僱一定人數本國失業勞工,企業可就每年增僱所支付金額,加成至百分之一百卅限度內,扣抵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