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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外交委員會召集人 積極推動海外志願服務 刊載者:江綺雯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25

立法院第二會期立法委員江綺雯榮薦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召集委員,針對九十二年度外交部及僑委會預算案,江委

員堅守看緊人民荷包的立場,督促外交部調整金援外交政

策。針對外交部奉陳水扁總統三芝會議指示,每年編列一

千五百億元新設「台灣民主基金會」,江委員指出,基金

雖然標榜民主與人權,同樣可能淪為台獨、政治酬庸或法

外小金庫等等政治工具,況且,既然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的

法定預算,為何不用中華民國的名稱?因此,她提案要求

正名,以及基金不得贊助任何以台獨建國為目的者,確立

行政中立原則。

審議行政院提出的「護照簽證條例」草案時,同樣發生

去中華民國化的思維介入立法的情形,所有條文中的「中

華民國」一詞,皆改為「我國」二字,江委員發言表示不

能茍同,她說,此法適用主體是外國人士,同時要清楚公

布讓外國人來瞭解,為何要用「我國」這樣定義不明確的

字眼?難道意識型態的歧異非要凌駕國格嗎?經江委員強

力運作,護照簽證條例草案審查仍舊回復「中華民國」用

語,並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此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項條約案,江

委員力促三讀讓我國未來立法與施政更加符合國際潮流。

基於志願服務已成為無國界的全球化潮流,九十一年十

一月中旬,江委員也以我國「志願服務法」提案催生者身

分,受邀出席韓國漢成舉行的第十七屆國際志工年會,代

表我國發表台灣志工發展成果演說,會中江委員亟力爭取

推動「東南亞志願服務數位改造區域計畫」,將台灣推向

「東南亞志工中心」的領導角色,未來將結合外交部、國

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民間志工團體等單位,大力

推動海外志願服務工作,如此台灣才能真正有走入國際社

會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