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外交委員會召集人 積極推動海外志願服務
刊載者:江綺雯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25
立法院第二會期立法委員江綺雯榮薦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召集委員,針對九十二年度外交部及僑委會預算案,江委
員堅守看緊人民荷包的立場,督促外交部調整金援外交政
策。針對外交部奉陳水扁總統三芝會議指示,每年編列一
千五百億元新設「台灣民主基金會」,江委員指出,基金
雖然標榜民主與人權,同樣可能淪為台獨、政治酬庸或法
外小金庫等等政治工具,況且,既然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的
法定預算,為何不用中華民國的名稱?因此,她提案要求
正名,以及基金不得贊助任何以台獨建國為目的者,確立
行政中立原則。
審議行政院提出的「護照簽證條例」草案時,同樣發生
去中華民國化的思維介入立法的情形,所有條文中的「中
華民國」一詞,皆改為「我國」二字,江委員發言表示不
能茍同,她說,此法適用主體是外國人士,同時要清楚公
布讓外國人來瞭解,為何要用「我國」這樣定義不明確的
字眼?難道意識型態的歧異非要凌駕國格嗎?經江委員強
力運作,護照簽證條例草案審查仍舊回復「中華民國」用
語,並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此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項條約案,江
委員力促三讀讓我國未來立法與施政更加符合國際潮流。
基於志願服務已成為無國界的全球化潮流,九十一年十
一月中旬,江委員也以我國「志願服務法」提案催生者身
分,受邀出席韓國漢成舉行的第十七屆國際志工年會,代
表我國發表台灣志工發展成果演說,會中江委員亟力爭取
推動「東南亞志願服務數位改造區域計畫」,將台灣推向
「東南亞志工中心」的領導角色,未來將結合外交部、國
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民間志工團體等單位,大力
推動海外志願服務工作,如此台灣才能真正有走入國際社
會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