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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九四年終止 反映眷戶心聲要求配合 刊載者:江綺雯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25

攸關眷村改建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實施計劃,

將於民國九十四年底結束,為加速高雄市大量眷村改建進

度,立法委員江綺雯除成功推動眷村改建基金得以透過融

資及信託方式取得資金,因融資案只限於購置政府釋出國

宅,江委員多次去函爭取高雄市政府釋出國宅,加速國防

部遷村作業,俾利基地改建工程。但謝長廷市長僅同意原

先承諾釋出之國宅,之後不願再提供國宅供遷村之用,謝

市長的做法,已讓高雄市眷村改建進度陷入困境。

江委員總質詢時更痛批行政院就眷村改建一事「各吹各

調」,她指出,高雄市許多眷村早已符合眷改融資案,百

分之百願意遷購國宅,連內政部長余政憲都函請謝長廷,

希望市府釋出國宅配合眷村改建工程,國防部副部長康寧

祥及總政戰局局長鄧祖琳均曾南下協調,但是謝長廷就是

不願意,寧願拿出去標售,結果國防部還信誓旦旦表示,

眷村改建一定會如期完工,因此停止編列補助眷村危屋的

修繕經費,導致老舊眷村越住越不安全,住戶忍受下雨漏

水的日子苦不堪言。

江委員表示,如果高雄市眷村因為國宅釋出困難,造成

改建進度停擺,她提出三項要求,第一,行政院放寛融資

只能購國宅的規定,改用發放補償金的方式,讓眷戶能直

接選購民間成屋,一方面可以消化市場空屋,帶動房地產

買氣,一方面也可以加速眷村搬遷作業,及早解決眷村居

民住的煩惱;第二,補助眷村危屋修繕經費,國防部業亦

允諾對重點眷戶可提供每戶八萬元修繕費;第三,「國軍

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實施計劃終止後,行政院應提出具體

的配套措施,保障未及改建的眷村住戶權益,仍然優於一

般改建給予的條件。上述三項要求獲得行政院初步同意,

將研究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