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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三讀立法 改善殯葬文化於法有據 刊載者:江綺雯委員 刊載日期:2002/07/18

立法委員江綺雯過去擔任高雄市社會局長任內,曾實際

參與殯葬業務,依據高雄海洋首都特性,首創全國海葬先

例,為殯葬改革向前邁向一大步,惟雖如此,卻仍對當前

殯葬亂象深感無力與無奈,尤其是民國七十二年訂定施行

之「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早已無法適應快速變遷的現實

環境,因此自當選立委後,便積極與內政部聯手推動「殯

葬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經過漫長的審議協商,終於完

成立法,未來諸如生前契約、殯葬服務業登記、墓地環保

公園化及管理修繕都將朝向新世紀的做法前進,甚至推動

「海葬」及「樹葬」,減少「地狹人綢」的台灣與死人爭

地的困擾。

江立委表示,此法兼顧生者權益及死者尊嚴,從殯葬設

施、殯葬服務及殯葬行為三方面進行管理,要求各種殯葬

設施應講究環保及公共衛生,並設置「公益信託基金」作

為墓地及納骨塔永續經營及修繕經費來源,另增設「移動

式火化設施」,以彌補火化場之不足;此外每年高達新台

幣五百億元的「生前契約」市場也獲得法源依據,除藉由

「定型化契約」解決上萬件的消費糾紛,亦規定業者需提

撥預收款項的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作為履約保約,以

保障消費者權益。

江立委並感慨指出,殯葬管理條例的立法,雖然可能影

響部分業者生計,引發不少反彈聲浪,但是台灣加入WT

O後,若無本法約束,國外大型殯葬集團將大舉搶攻國內

市場,國內殯葬業者將面臨更大的壓力,進而影響每年十

三萬往生者的權益和尊嚴維護保障,因此及早未雨綢繆,

藉由立法提升殯葬業者品質及改善國內殯葬文化,未來她

將更進一步推動「殯葬禮儀師法」之證照制度,以提升業

者優質、專業的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