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延長組合屋居住期限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4
立法院會通過決議:
921災區組合屋居住期限延長
在立法委員吳敦義、馮定國等人的提案及八十餘位委員的
共同連署下,立法院今(四)日通過決議,同意延長921
災區組合屋的居住期限,以免災民流離失所,有違政府體
恤弱勢災民之德意。
吳敦義指出,921地震重創了南投和台中縣、市,為有史
以來中部地區最大的天然災難,因此政府特發佈緊急命
令,協助災民重建、重購房屋,但歷經四年了,政府照顧
災民,重建績效緩慢,一百一十七東(五樓以上)集合住
宅,目前只完成五棟,顯見災民並未脫困,災民目前的最
大困境,是全倒房屋舊房貸未還清,因失業又無能力購買
新屋,只好仍住在組合屋中,眼見展延停繳本利的四年期
限即將到期,無疑對災民是雪上加霜。
吳敦義說,現在南投縣的失業率仍高居全國第二,災區有
很多的失依老人、單親家庭、低收入戶,他們的日子都快
過不下去了,需要依賴臨時住宅做為安棲之所,為免災民
再次流離失所,他特別連署了八十餘位立委,緊急提案,
建請立法院依法決議,延展災民居住組合屋之期限,直至
重建完成為止。
吳敦義指出,依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第二十三條」之
規定:「於緊急命令期間提供災區居民之臨時住宅,其居
住期間以四年為限。必要時,得經立法院決議延長之----
及在第一項期間內,居住於臨時住宅之災區居民未能完成
住宅重建、重購或另有安置者,不得強制施行拆除其臨時
住宅或遷移」,立法院有權做上述之決議,俾落實「先建
後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