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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延長組合屋居住期限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4

立法院會通過決議:

921災區組合屋居住期限延長

在立法委員吳敦義、馮定國等人的提案及八十餘位委員的

共同連署下,立法院今(四)日通過決議,同意延長921

災區組合屋的居住期限,以免災民流離失所,有違政府體

恤弱勢災民之德意。

吳敦義指出,921地震重創了南投和台中縣、市,為有史

以來中部地區最大的天然災難,因此政府特發佈緊急命

令,協助災民重建、重購房屋,但歷經四年了,政府照顧

災民,重建績效緩慢,一百一十七東(五樓以上)集合住

宅,目前只完成五棟,顯見災民並未脫困,災民目前的最

大困境,是全倒房屋舊房貸未還清,因失業又無能力購買

新屋,只好仍住在組合屋中,眼見展延停繳本利的四年期

限即將到期,無疑對災民是雪上加霜。

吳敦義說,現在南投縣的失業率仍高居全國第二,災區有

很多的失依老人、單親家庭、低收入戶,他們的日子都快

過不下去了,需要依賴臨時住宅做為安棲之所,為免災民

再次流離失所,他特別連署了八十餘位立委,緊急提案,

建請立法院依法決議,延展災民居住組合屋之期限,直至

重建完成為止。

吳敦義指出,依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第二十三條」之

規定:「於緊急命令期間提供災區居民之臨時住宅,其居

住期間以四年為限。必要時,得經立法院決議延長之----

及在第一項期間內,居住於臨時住宅之災區居民未能完成

住宅重建、重購或另有安置者,不得強制施行拆除其臨時

住宅或遷移」,立法院有權做上述之決議,俾落實「先建

後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