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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傷亡補償申請再延六年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6

申請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再延長六年

( )立法院會今(十六)日三讀通過「國軍軍事勤務

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修正草案,將再延長申請補助

六年。

由立法委員吳敦義等五十四人共同連署提出的修正案,其

背景主要是政府為解決民國三十八年遷台後至七十年六月

三十日國家賠償法公告施行日為止,在此期間內因國軍執

行勤務致人民傷亡或財務受損之受害人或其遺屬,因無法

得到國家賠償法之追溯及適用,故特別制訂「國軍軍事勤

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以為補救,惟該法第十一條

規定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布後只有兩年時限,而因政

令宣導之不周延以及資訊的不足,使得部分受害民眾未能

及時申請,政府的良法美意亦因而大打折扣,吳敦義等五

十四位立法委員才提出此一修正案。

修正的重點為第十一條增列第二項「前項期限屆滿後,若

仍有受害人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未及申請補償金者,再延

長六年」。第十四條增列第二項「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

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