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建請行政院加速執行「公共工程監造制度改進推動方案」 刊載者:林正二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8

本院委員林正二,鑑於我國長期以來,對於工程品質疏於

重視,在許多公部門中因為缺乏專業人力及審查機制,造

成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時,常發生許多錯誤,

導致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特提案建請行政院加速執行

「公共工程監造制度改進推動方案」,並明訂執行期程,

如此既能與WTO會員國採行之世界潮流接軌,也可達到精

簡政府組織的目的,又可擴大內需市場活絡民間經濟,更

重要的是能逐步提升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品質,

維護大眾的安全。

說明:

一、游院長於九十一年二月七日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座談會

中裁示:「目前國內公共工程之監造制度尚未落實,應加

重建築師或工程技師之責任,特別針對技師應課以終身之

責任,以保障並提升公共工程之品質,未來行政院將加強

督導視察工程會所列管之公共工程。」

二、台北市東星大樓於九二一地震中倒塌,經鑑定結果主

因是其結構設計錯誤,而當初設計此結構者,竟然是一位

無基本結構概念的高商畢業者,只是引用別人以往的設計

當範本,依樣畫葫蘆,由於其本身無基本結構概念,又缺

乏審查把關機制,因此在關鍵點造成錯誤時並不自知,造

成全台在九二一地震中最多死亡人數的倒塌大樓,由此可

知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人員經專業認可的重要性。

三、各類技師為國家法定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資格

的取得必須經過國家考試,因此世界先進的國家皆立法規

定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均須由具有技師資格者來辦理及

負責,因為技師已經國家考試確認其具備相關工程之知

識,非技師者雖然也有優秀的工程人才,但大多數人卻非

此專門,亦無法認定其資格。因此工程業務若不由具有專

門執業執照之技師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造成工程

重大災害的可能性是相當高的!

四、先進國家普遍將行政及技術分離,公部門僅辦理行政

工作,技術則完全委託民間具有技師資格者辦理,故我國

行政院也已擬定了「公共工程監造制度改進推動方案」來

因應,但此方案並無強制力,執行效果有限,目前政府各

部門仍有許多單位聘請大量不具資格人員自行辦理公共工

程業務,其中僅有少部分人員取得專業技師資格,必須負

責簽證該機關內所有工程案件,流於形式簽名,且有球員

兼裁判之嫌,無法真正為公共工程品質把關,一旦發生錯

誤則需由國家賠償,由全國納稅人負擔。

五、推動於法條中明確規定公共工程業務能完全委由專業

技師辦理之前,重大的公共建設項目,尤其牽涉公共安全

的各項交通建設,如大眾捷運系統及其附屬設施工程以及

公路工程等公共工程的規劃、設計及監造,有必要儘速提

高由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照的技師來辦理之比例,

特提案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各單位加速執行「公共工程監

造制度改進推動方案」,並明訂執行期程,將公部門自辦

的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業務,改由民間具有資格的專業

技師及工程顧問公司來辦理,如此不但可與先進的世界潮

流接軌,達到精簡政府組織的目的,又可擴大內需市場活

絡民間經濟,並免於造成現有人員立即精簡之衝擊,更重

要的是能逐步提升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品質,維

護大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