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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儘速興建聯絡橋樑、道路及安置補償淹沒區原住民 刊載者:林正二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5

案由:本院委員林正二,鑑於桃園縣復興鄉奎輝村一鄰及

長興村一鄰兩處部落,因政府興建石門水庫,造成交通阻

隔之嚴重情況,以及水庫淹沒區四十六戶原住民多年來流

離失所等情事,確係政府公共建設直接影響民眾權益,特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撥

款建設經費新台幣一億一千萬元興建聯絡橋樑乙座、聯絡

道路乙條以及儘速安置補償淹沒區四十六戶原住民,以維

人民之基本權益。

說明:

一、桃園縣復興鄉奎輝村一鄰部落,因政府興建石門水

庫,造成聯外交通阻隔,多年來居民有家歸不得,每年水

漲時無交通船航行,而乾旱時又要冒著生命危險涉水通

行,意外頻傳,多次於旱季時,發生學童涉水上學發生意

外之事件,亟需興建橋樑乙座。

二、桃園縣復興鄉長興村一鄰部落,同樣因為政府興建石

門水庫,造成聯外交通阻隔,居民往來均係使用自備之簡

陋交通船隻,險象環生,威脅生命財產之情形十分嚴重,

該部落原有一條聯外之產業道路,但年久失修無法通行,

亟待整修。

三、以上兩處部落,居民行的權利被剝奪多年,侵害人民

權益甚鉅,本席特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儘速撥款興建聯

絡橋樑乙座,經費約需新台幣八千萬元,聯絡道路乙條,

經費約需新台幣三千萬元,共約需求建設經費新台幣一億

一千萬元,以彰顯政府照顧人民基本權利之用心。

四、另桃園縣復興鄉原居住在石門水庫淹沒區的四十六戶

原住民,因配合政府政策興建石門水庫,舉村三度遷居,

屢因安置地點不當,使得四十六戶原住民的生存權、工作

權、財產權遭受嚴重剝奪,現在流離失所,亟需妥善照顧

與補償,本席亦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儘速安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