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儘速興建聯絡橋樑、道路及安置補償淹沒區原住民
刊載者:林正二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5
案由:本院委員林正二,鑑於桃園縣復興鄉奎輝村一鄰及
長興村一鄰兩處部落,因政府興建石門水庫,造成交通阻
隔之嚴重情況,以及水庫淹沒區四十六戶原住民多年來流
離失所等情事,確係政府公共建設直接影響民眾權益,特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撥
款建設經費新台幣一億一千萬元興建聯絡橋樑乙座、聯絡
道路乙條以及儘速安置補償淹沒區四十六戶原住民,以維
人民之基本權益。
說明:
一、桃園縣復興鄉奎輝村一鄰部落,因政府興建石門水
庫,造成聯外交通阻隔,多年來居民有家歸不得,每年水
漲時無交通船航行,而乾旱時又要冒著生命危險涉水通
行,意外頻傳,多次於旱季時,發生學童涉水上學發生意
外之事件,亟需興建橋樑乙座。
二、桃園縣復興鄉長興村一鄰部落,同樣因為政府興建石
門水庫,造成聯外交通阻隔,居民往來均係使用自備之簡
陋交通船隻,險象環生,威脅生命財產之情形十分嚴重,
該部落原有一條聯外之產業道路,但年久失修無法通行,
亟待整修。
三、以上兩處部落,居民行的權利被剝奪多年,侵害人民
權益甚鉅,本席特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儘速撥款興建聯
絡橋樑乙座,經費約需新台幣八千萬元,聯絡道路乙條,
經費約需新台幣三千萬元,共約需求建設經費新台幣一億
一千萬元,以彰顯政府照顧人民基本權利之用心。
四、另桃園縣復興鄉原居住在石門水庫淹沒區的四十六戶
原住民,因配合政府政策興建石門水庫,舉村三度遷居,
屢因安置地點不當,使得四十六戶原住民的生存權、工作
權、財產權遭受嚴重剝奪,現在流離失所,亟需妥善照顧
與補償,本席亦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儘速安置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