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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勞工預借自己的錢過好年!林惠官委員的堅持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09

讓勞工預借自己的錢過好年!林惠官委員堅持貸款利率以

3.7%為上限

行政院提出舉債七百億搶救十一萬人一年臨時工作機會,

但勞保基金如妥善運用,虧損的三百二十四億元足可創造

十七萬個工作機會!(17萬人*15840元*12月=323億)

傅崑萁、林惠官委員於91年12月16日審查勞保局預算時,

率先提案要求勞保基金開辦勞工紓困貸款,提供勞保投保

年資十五年以上者以保單質借二十萬以內之貸款,並由親

民黨團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及67條修正草案,提案要

求朝野協商逕付二讀。

林惠官委員表示勞工紓困貸款需明定貸款利率標準,比照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負擔利率3.81%或比照失業者創業貸

款負擔利率1.6%至3.1%,尤其此筆貸款是勞工預借自己

的錢,負擔利率更應降低。而被保險人貸款之資格、額度

須符合立法院決議: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保單質借二十

萬以內金額。

此外,基於公營銀行多已移轉民營銀行,林委員也同意

放寬勞工保險基金存放機構,但為避免圖利特定民營金融

機構及保證勞保基金收益,需明定存放機構選定標準。

貸款項目 利率標準 申請者負擔利率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率【內政部、各縣市政府辦理】比

照台灣銀行放款利率【目前台銀消費性貸款利率為

7.625%】申請者負擔一半利息約3.81%,其餘縣市政府

補貼。

失業者創業貸款利率【勞委會辦理】比照台灣銀行放款利

率增加1.5%浮動利息職訓局負擔6%利息,勞工負擔

1.625%-3.125%利息

今日(1/9)協商會議在親民黨林惠官委員主持下順

利完成協商,林惠官委員堅持貸款利率以3.7%為上限終

獲朝野各黨支持,親民黨在此呼籲勞委會儘速擬訂相關辦

法公告實施,讓殷殷期盼的全國勞工預借自己的錢好過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