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五月一日勞工節,勞工依舊可以放假!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06
去(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排除五月一日勞動節勞工放假
的權利,此舉不僅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更讓廣大勞工失
望!
在本席努力下,於92年6月6日三讀通過將「紀念日及節日
實施條例草案」第七條第二項原條文「其他節日,其餘均
不放假」改為「除勞動節勞工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
假」,即每年的五月一日勞工節,勞工依舊可以放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