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動政府各項公路路新建工程業務,交通部公路總
局迫切需要將現有六個新工工程處,在不增加編制員額、
符合政府精簡政策原則下,整併為北、中、南區等三個新
建工程處。
【主決議】
案由:本院委員林惠官等人,建請敦促行政院及交通部應
儘速核准「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新建工程處組織準則」,
完成法定核備程序,俾使據以順利推動政府各項公路新建
工程業務,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說明: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辦理公路新建工程之單位計有西
部濱海公路北、中、南區及東西向快速公路中、南、高南
工程處等六個工程處。前係因配合政府重大交通政策限期
推動之緊迫性,避免立法程序緩不濟急而影響任務遂以臨
時方式成立,執行多年以來,針對組織員額、員工權益保
障等迭生紛爭。且新建工程業務極為繁重,任務艱鉅,為
重整該等臨時單位使組織人力趨於正常化,爰經該局通盤
檢討結果有迫切需要將前述現有六個新工工程處,在不增
加編制員額、符合政府精簡政策原則下,整併為北、中、
南區等三個新建工程處。本項擬議前於九十年年底由公路
總局將該三區新建工程處之組織準則及編制表呈報交通
部,業經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審議通
過,但會中決定應視行政院人力評鑑結果再行決定是否再
呈報行政院,致使本案延宕多時。據了解,行政院有關新
工單位人力評鑑結論為:「考量西部濱海公路快速公路全
部工程預計於九十三年底陸續完工,其中該局西濱北工處
僅接辦其他養工處或代辦其他機關業務,現階段宜檢討該
處之存廢,並研議與西濱南工處檢討裁併之可能性,相關
業務回歸各養工處辦理,同時配合新建工程陸續完工,請
交通部及公路總局預為規劃調整現有組織架構及妥適規劃
人力處理措施,新工單位人力應配合工程完工予以裁
減」,本項結論已由公路總局函請各所屬單位陸續檢討
中,預計在今年年底以前歸納出具體結論後,再呈報交通
部研議因應方針。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負責轄管全省八千多公里之省縣道路
養護工程,遍及全省各鄉鎮(含離島),並含有四千多座
橋樑,在法定編制上卻僅成立五個區養護工程處,辦理全
省省縣道之養護工程。因養護轄區遼闊,每遇災害發生,
均須於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負荷已然繁重,將來
可能還須負責全部西濱及東西向快速公路之養護工作,而
養護相對所需之人力並未增加,不僅更加重其負擔。且勢
必因既要執行原有之道路養護工作又要另外撥出有限的人
力兼辦道路拓寬改善工作,如此將顧此失彼,恐造成一方
面影響道路工程品質,另一方面也使道路養護工作無法如
質如期來完成之嚴重損害民眾行的安全之狀況。故該局為
使養護工程處專責辦理養護工程,明確組織目標,計劃將
原有養護區工程處辦理養護道路之拓建、改善等較重大新
工業務,交由擬議成立之「北、中、南區新建工程處」辦
理,使現有之各區養護工程處專責辦理轄區內道路之養
護,以確保養護品質。惟,公路總局目前並無正式分區新
工工程處之設置,僅以臨時新工工程處之任務編制,於法
制任務上而言,實屬不宜,於員工尊嚴歸屬、單位認同感
及法定權益的對待上,亦相當不公允。查全國各相關工程
單位如國道新建工程局、自來水公司、水利署::等,皆
有設置新工工程北、中、南區工程處及特殊專案之臨時新
工工程處,以提昇工程品質及執行效率,成效斐然。相較
於水利署全省成立十個河川局,公路總局之組織顯然已十
分精簡。
三、茲今雖有實施「委外監造」政策,然而實際上並無法
實質替代目前公路總局施工單位,充其量僅能減輕其部分
工作量,彌補不足之專業人員人力而已。且目前國內工程
顧問公司之品質參差不齊,「委外監造」執行過程衍生之
爭議甚多,而公共建設涉及公權力之執行,受委託監造之
顧問公司並無法律地位,倘業主缺乏人力予以管控,意外
及糾紛事情發生時反而影響業主權益。觀諸現已委託監造
之案件中,不乏業主與工程顧問公司爭議之實例,亦即縱
或委託監造亦不能減少業主於工程上應負之責任,相對的
人力亦難得以減少。且公路總局現辦理新工業務之各單位
工程人員,已累積相當長時間的工程經驗及新工法技術,
為使該等豐富經驗及新工法技得以傳承,以助公路總局未
來工程業務之推展,實有必要留任及整合該等優秀工程人
員使其得以持續負責奉獻艱鉅之新工業務,由此,亦必須
整併現有六個新工組織架構改以成立北、中、南三區新建
工程處才能盡其功。
四、再者,茲因公路總局現負責新工工程業務之單位均係
以「工程計畫名稱」訂定機關名稱,如:「東西向快速道
路工程處」及「西濱快速公路工程處」等,惟該機關名稱
上所冠之工程施工完竣後,即面臨將予裁撤狀況。然公路
之建設是持續性的,且公路總局負責之新建工程數量龐
大,為求快速完成各項計畫,該等工程處所司之新工工程
不僅限於該名稱之道路工程。況且,未來基於道路交通安
全的考量,公路總局所轄四千多座橋樑中,許多老舊橋樑
勢必應預作規劃更新及重建,為免所辦理之各項新工工程
與臨時單位成立之目的不同,有必要概括性機關名稱,即
設立「各區新建工程處」。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擬議成立之「北、中、南三區新建工
程處」,除繼續辦理西濱快速公路及東西向快速公路尚未
完工部分之興建外,尚需辦理許多重大新建工程,計有:
「台一線中原路至文程路高架橋新建工程」、「桃園航空
城貨運園區聯外道路系統建設計劃」、「一二○線尖石八
五山至北橫高義段新闢計」、「玉里長濱段公路新建計
劃」、「淡江大橋及其聯絡道建設計劃」、「一0三線、
一0八線二重疏洪道橋」、「台一線高屏大橋改建工
程」、「台北商港聯外道路」、「高鐵站區聯外道路工
程」、「西濱快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改善計畫」、「東西
向快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改善計畫」等,為能確實執行負
責辦理各項新建工程業務,實有必要儘速將現有七個新工
工程處,在不增加總員額情形下,整併成立「北、中、南
三區新建工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