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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洗潔劑 標示「可食」?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7/26

【記者薛荷玉/報導】

「天然不一定可食,低毒也不代表無毒,」立法委員

張昌財昨召開記者會指,市售知名的蔬果洗潔精標榜有榮

總及食品工業研究所的實驗認證,為「無毒」、「可食

性」,但榮總檢驗結果卻顯示,該產品雖為「低毒」,但

絕非無毒,也不建議消費者食用。

衛生署昨指出,興農公司出品的楓康蔬果清因標示及

廣告不實,誤導民眾,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將處新台幣四萬至二十萬元罰款。

立委張昌財指出,市售洗碗精及蔬果洗潔劑普遍有標

示不實現象,且缺乏具公信力的毒性測試,呼籲衛生署及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應訂出一套完善管理辦法,不要讓廠

商大玩文字遊戲,確實為民眾健康把關。

從市面上買到的楓康蔬果清標示有「可食性天然成

分,無毒果酸配方」,並強調可隨洗隨吃,但經張昌財查

證並非如此。

曾接受興農委託進行檢驗的榮總研究員劉宗榮出席記

者會表示,他曾以楓康蔬果清對大白鼠進行口服的急毒性

測試,經二星期觀察,大白鼠並無明顯變化,因此判定該

產品為「低毒性」。但他強調,「低毒」絕對不等於「無

毒」,如要確定無毒,還必須進行慢毒性、致畸胎、致腫

瘤等實驗,且對動物無毒,也不一定對人類無毒。

也同樣接受興農公司委託檢驗的食研所則表示,該所

僅對該產品做以沙門氏菌進行的逆突變分析,不足以證明

產品有毒與否,且委託契約中也註明檢驗結果不得作為廣

告等商業推廣用途,興農的做法已違反契約約定。

衛生署表示,該署並未對「可食性」的洗潔產品制訂

特別標準;在被問到「可食性」蔬果洗潔劑應適用洗碗精

標準,還是食品的標準,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科長謝定宏則

未直接回應,僅搖頭表示,「洗潔劑本來就不是拿來吃

的。」

張昌財指出,坊間的洗碗精及蔬果洗潔劑多標榜抗

菌、天然、溫和等字樣來博取消費者認同,但事實上,卻

沒有一政府單位對這些產品進行詳細的檢驗及查證,任由

其誇大的標示誤導消費者,這種現象應該要被檢討改

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