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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否決體育教練適用教育人員適用範圍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23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三日電)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大部分法條都獲

初審通過,使得公教敘薪標準合一,減少行政作業負擔;

不過教師績效獎金的部分遭保留,此外,委員會議也否決

讓公立學校體育教練納入教育人員任用及福利的適用範

圍。

教育部在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中,將教師的「薪額」修

正為「薪點」,將公教敘薪標準合而為一,雖不影響薪資

結構的高低,不過卻將敘薪的行政程序簡化,去除令人眼

花撩亂的對照表,並把現行教職員敘薪、成績考核辦法由

行政命令提高為法律位階,教育部估計影響人數將近三十

萬人。

此外,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中,立委

否決了將公立學校體育教練納入教育人員適用範圍內;而

國民黨籍立委張昌財 (桃園縣)等提案的「專科學校校長

應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並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法規所定一級

單位主管三年以上者」,以及「副教授資格取得須從事與

所習學科有關的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

(現行法律規定四年),也分別遭委員會保留及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