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否決體育教練適用教育人員適用範圍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23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三日電)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大部分法條都獲
初審通過,使得公教敘薪標準合一,減少行政作業負擔;
不過教師績效獎金的部分遭保留,此外,委員會議也否決
讓公立學校體育教練納入教育人員任用及福利的適用範
圍。
教育部在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中,將教師的「薪額」修
正為「薪點」,將公教敘薪標準合而為一,雖不影響薪資
結構的高低,不過卻將敘薪的行政程序簡化,去除令人眼
花撩亂的對照表,並把現行教職員敘薪、成績考核辦法由
行政命令提高為法律位階,教育部估計影響人數將近三十
萬人。
此外,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中,立委
否決了將公立學校體育教練納入教育人員適用範圍內;而
國民黨籍立委張昌財 (桃園縣)等提案的「專科學校校長
應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並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法規所定一級
單位主管三年以上者」,以及「副教授資格取得須從事與
所習學科有關的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
(現行法律規定四年),也分別遭委員會保留及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