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許淵國 鄭金玲 李鴻鈞辦公室聯合記者
會 新聞稿
保障道路超速事故受害人權益!
俗話說『十次車禍九次快』,統計資料亦指出超速駕駛高
居國內交通意外釀致重傷死亡之肇事原因首位,立法委員
許淵國、鄭金玲與李鴻鈞表示,基於道路安全的理由嚴格
取締超速是相當重要的事,不過在事故發生後現場重建與
超速鑑定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我們卻發現現行超速鑑
定的主要依據:「汽車剎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
數對照表」(附件),竟是民國61年沿用迄今三十年不變的
產物,期間歷經汽車工業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這種過時
的標準如何得以適用,實在令人懷疑。
許淵國委員表示,過去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訂出這份
「對照表」,將緊急剎車痕與當時行車速度、道路摩擦係
數等之相關數值推算表列供作汽車超速肇事鑑定參考。然
時至今日,包括輪胎、ABS等技術、都與過去時空大相逕
庭,超速肇事成因分析顯然需要納入更多環境變數與考慮
因子方為周延。
李鴻鈞委員則補充,國內道路養護工作的權責不清,道路
品質實際維持年限與參考表輸出入太大,嚴重影響該參考
表的科學與客觀性。鄭金玲委員認為,以此一過時參考表
來推估行車速度車禍,意外事故現場重建之完整性令人質
疑,其可信度顯然有問題,特別是車禍受害人的權益完全
無法保障。
因此為維護車輛事故鑑定的公正與權威性,進而保障車禍
鑑定當事人的權益,委員特此提出幾點建議具體要求交通
部正視此一問題:
1. 三個月內廢除舊「汽車剎車距離、行車速度及
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
2. 針對新舊車型建立完整的煞車試驗資料庫、車
輛剛性係數資料庫、車輛基本資料庫;新車登記資料至少
應增加車輛重心、煞車試驗數據、輪胎軌跡寬度、ABS與
事故紀錄器裝配等資訊。
3. 立法要求將ABS與事故紀錄器列為車輛必要標
準配備。且各廠商之事故紀錄器資料格式與介面應與國際
接軌、加以統一。
4. 建立員警進行現場攝影蒐證標準作業程序,提
升蒐證效率與完整性。
5. 整合車籍資料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庫,俾
利未來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肇因分析中心。
應邀出席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張開國組長表示,如果能夠
建立完整的車型資料庫,絕對有助於車輛事故鑑定品質與
效率的提升,只是有必要與車輛與輪胎廠商做進一步的溝
通與協調;而交通部路政司陳彥伯科長則針對強制裝設行
車紀錄器之建議回應指出,此節除考量道路安全外尚涉及
國際貿易與車價成本問題,會依國際潮流與道路專業審慎
評估其可行性;交通部道路安全會報徐台生組長並表示,
會整合交通規劃、道路工程、交通執法等相關單位一起來
落實道路安全的相關問題。
最後委員也質疑北二高甫發生的超速連環車禍與數百輛汽
車的飆車行動,突顯七月一日起交通裁罰標準與罰款金額
大幅調整以及警察執法方式多所鬆綁的政策,顯然讓駕駛
人喪失「超速危險」的警覺心與自制力;國道高速公路警
察局副局長王來發強調絕無執法鬆綁的情形,呼籲駕駛大
眾行車勿超速,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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