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部,醒醒吧! 刊載者:許淵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3/08/08

立法委員許淵國辦公室記者會 92.8.8 新聞稿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頒發的學位頂多是同等學力絕不等同

於依學位授予法所頒的學位

立法委員許淵國於週三召開記者會指出,技專院校附設進

修學院「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頒發的畢業證書文憑效

力與一般院校「依大學法」頒發的畢業文憑價值有如天差

地別,質疑其學位效力;往往進修班的應屆畢業生到到了

求職被調侃說是補習班發的證書,才得知文憑一文不值。

而教育部隨之發布新聞稿指出「進修學院依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所發畢業證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的畢業資格」、「因

此二技進修學院的文憑具有大學畢業學歷」;對此許淵國

認為根本是咬文嚼字,尤其所謂「學位」的定義,依學位

授予法規定「第一條:學位之授予,依本法之規定。第二

條: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由公立或已立案之私

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授予。」所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頒發的所謂學位,頂多視為同等學力,絕非正式學位,教

育部實在不應該越描越黑,誤導老百姓。

他並表示辦公室於召開記者會後連續幾日接獲許多家長來

詢問,因為他們說「看到報導很擔心自己小孩遇到類似的

情形」、「打到教育部電話轉來轉去一問三不知」許淵國

表示,這就是學制混亂的結果,他強調進修學院的前身就

是補習學校,你就算開放它發文憑,硬要解釋那個學位的

效力有多正式,然而社會是現實的,家長的擔心正足以回

答教育部所謂「兩者同等效力」的說法是在自欺欺人。

許淵國強調,教育部所謂「進修學院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專科以上進修學校學生,修滿規

定學分,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

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之畢業資格。』」正是教育部濫開

文憑大門,幫助學店另闢財源,導致文憑不受尊重、學歷

貶值的最佳例証。

他表示將提案修法,將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修正為「專科

以上進修學校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准予畢

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及學分證明。」刪除「具有同

級同類學校之畢業資格」部分,以正視聽。

聯絡人:23586688 何錚 0935635306 范志恆

ly10934a@l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