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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儘速制定電信業者跨業整合管理辦法 刊載者:郭正亮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6

本院郭委員正亮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刪除

「經營電信總局業務者申請有線電視時,審議委員會應為

不予許可決議」的規定,讓電信業者從此可以跨業經營有

線電視。

往後媒體與電信業者將跨業整合有線電視與固網寬

頻,如中華電信的Hi-channel、 MOD、和信超媒體的

Gigigaga及東森的Etweb、Webtv等,將跳脫現今「電腦」

收視模式,轉而投入「電視」節目內容提供的服務。

鑒於電信固網業者相繼加入廣播電視市場,若沒有一

套適當的管理辦法,將壓縮有線電視業者生存空間,導致

媒體傳播市場秩序大亂,屆時再想要立法規範可能緩不濟

急。

因此對於固網業者的影音服務,政府應儘速採取類似

有線電視核發執照、審核費率的管制模式,同時也應顧及

固網提供內容服務的市場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已刪除「經營電信總

局業務者申請有線電視時,審議委員會應為不予許可決

議」的規定,讓電信業者從此可以跨業經營有線電視,往

後幾家新進固網業者均會陸續跳脫現今「電腦」收視模

式,轉而投入「電視」節目內容提供的服務。

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陳情抗議中華電信將提供寬頻

互動多媒體平台(MOD)服務,即透過ADSL(非對稱式數

位用戶迴路系統)的電信線路,跨足傳播產業,經營類似

「有線電視」服務。

由於電信業者跨業經營媒體業務和依循的法規不一

致,有線電視業者如果要經營電信業務,則需依電信法相

關規定申請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依法取得營運許可才能

傳播影音,另收視費率及經營區域又受到嚴格規範,未來

對於固網業者的影音服務若無管制,將使MSO和其他獨立

有線電視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地位。

三、中華電信的Hi-channel、和信超媒體的Gigigaga

及東森的Etweb、Webtv等媒體與電信業者,於網路平台上

進行節目內容播送,未受到有線廣播電視法管制,對有線

電視業者已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中華電信只要節目內容合

乎新聞局規範,則其MOD服務範圍將可涵蓋全國,有線電

視業者生存空間將越形壓縮。

四、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的整合發展早為未來必然

的趨勢,產業間如何共榮共存,實攸關我國整體產業競爭

力,更有賴政府就公平原則下的競爭管理規範加以界定,

為此除儘早成立跨部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以解決外,

也應就當前的灰色管理地帶,先進行必要的修正以維持競

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