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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 刊載者:郭正亮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1

針對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中,排除「已領取公

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年

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新臺幣三千

元,尚未折抵完竣者。」實模糊保險給付與福利津貼之精

神,也是對自費參加保險以取得老年給付者的懲罰,有失

社會正義與公平原則。

爰提案修正部分條文,將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排

除在資格限制之外,並降低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之申領限制,改規定為「其應繳保險

費係由國庫補助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

起按月折抵新臺幣三千元,方得請領敬老福利生活津

貼」。

阿亮觀點:

在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中,不能排除所謂已有

勞保老年給付之國民申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民進黨一直以來都是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阿亮認為

阿扁總統對全國人民的承諾不能被縮水!正要對此承諾實

現的同時,內政部卻利用經費不足為藉口,排除長年為台

灣打拚的勞工朋友們適用。

由於我國勞工保險制度的不健全,而使得許多勞工朋

友權益受損,另一方面又被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排除在外,

這些奮鬥一生的勞工朋友們情何以堪!

反觀領有榮民證的榮民們按月領有一萬三千元的榮民

就養給與,軍公教人員則享有高達18% 的存款優惠利率,

老年勞工朋友們僅只要求每月三千元的生活津貼實不足為

過。

阿亮期待行政院能以更務實的態度面對勞工朋友們的

需求,使此美意能圓滿達成照顧國民基礎生活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