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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取消台南縣國小附幼優惠水價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9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將取消台南縣國小

附設幼稚園優惠水價之措施,並要求校方於五日內完成辦

理申請單獨接表,此一舉動讓校方頗為錯愕,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質詢案由:

案由: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將取消台南

縣國小附設幼稚園優惠水價之措施,並要求校方於五日內

完成辦理申請單獨接表,此一舉動讓校方頗為錯愕,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台灣自來水公司為清查非優惠用水戶,於四月底發文

至南縣各國中小,限期將幼稚園另設獨立水表計費。

二、台灣自來水公司認為幼稚園教育並非國民教育,不屬

國中小用水優惠範圍,並限期要將水表獨立設置計費,未

能區隔者,取消優惠,並按一般四段費率計算。

三、幼稚園教育乃屬於學前教育,稱其非屬於國民教育實

在太牽強,況且附設幼稚園同屬於國中小的硬體建築內,

本為一體,現在要分開計費,在工程上也有困難點,而且

時間緊迫,改裝水表也需要經費,如此的方案令校方十分

錯愕,更何況目前正積極推動國民教育向下紮根,台灣自

來水公司此一舉動,對教育體系無疑是一大打擊。

四、爰此,本席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暫緩實施此項措施。

行政院答復內容:

對郭委員添財質詢之書面答復

郭委員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將取消台南縣國小附設幼稚園

優惠水價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計劃取消台南縣國民中小學附設

幼稚園之優惠水價,係依據監察院審計部於本(九十一)

年四月初查核該公司營收業務時,要求各項費款應確實依

據有關規定收費。經查國中、小學優惠用水適用範圍,係

依據六十四年臺灣省政府核定之優惠水價案辦理,並未包

括目前國中兼辦高中(職)及國中、小學附設幼稚園、托兒

所等學制,故要求其新設學制之用水設備,應予區隔分開

計費,即以一般水價四段計費,以符合原計費標準規定。

二、 該公司因考量各學校改善用水設備工程之困難,故

尚未限定改善設備完成之期限,而由所屬各區管理處與用

水單位協商處理,凡對於用水設備分開執行確有困難者,

可考量先採人工作業,以不同學制班級數比例,將用水分

開計費,不致影響對國中、小學原有優惠用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