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請
教議事組,委員在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或提案,行政部門
依法應該在多少時間之內回復委員?
主席:請教育委員會王主任秘書說明。
王主任秘書受榮:主席、各位委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委員的質詢,也就是列入議事日程
的質詢事項,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二十日內,將書
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
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五天。也
就是說,法定的期限是二十天,但是如果質詢內容牽涉太
廣,可以延長五天。但是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各委員會會議除本法規定外,得准用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
關條文規定。也就是說,委員會准用院會的規定,院會的
規定是二十天內要回復,並且可以延後五天,而委員會也
可以比照此規定,行政院最長應在二十五天內回復。
郭委員添財:本席在三月二十八日提出一份關於教科書核
價的書面質詢,在四月一日提出有關校務主任納編法制化
的問題,請問這兩份質詢的答復副本是否已送到立法院教
育委員會備查?
王主席秘書受榮:在我的印象中,並沒有收到。
郭委員添財:是沒有收到本席的書面質詢,還是沒有收到
教育部的書面答復?
王主席秘書受榮:我們通常是當場將書面質詢列入公報,
所以應該沒有問題,但是我們並沒有收到答復。
郭委員添財:謝謝。在民國七十九年,呂次長是本席的長
官,當時呂次長是台灣省教育廳的科長,本席當時擔任股
長。現在本席想向次長表達幾件事。本席擔任教育局長
時,曾在議會列席六年,依照本席現在擔任委員的心情,
應該把次長請出去,也不需要次長答復了。本席為了質
詢,必須寫質詢稿,為了趕八點簽到,必須在六點起床,
七點要搭上飛機。可是本席從以前質詢到現在,包括本席
退回國教司的預算報告,都碰上同樣的情形。本席在三月
二十八日提出有關教科書核價的質詢,沒有收到任何公文
向本席說明目前辦理的情形;本席在四月一日提出如果高
中職補校的校務主任在今年八月還沒有法制化,也將面臨
廢除的質詢,也沒有得到任何答復;本席在三月二十二日
立法院院會提出質詢,會議紀錄記載得很清楚,就是有關
本學年度教師考核的問題,人事行政局李局長說明得很清
楚,院長也同意,並且正式答復,由於教職和公職人員不
同,老師將不適用公務人員七五%甲等的限制,而會另外
舉辦有關考績辦法的座談。當時由於教育部長請假,本席
就請教范次長,可不可以將行政院及教育部的討論結果函
知或告知所有縣市政府,老師不適用七五%甲等限制的考
核辦法,以及會請專家組成委員會的事,當時范次長回答
可以。本席又請教范次長能不能發文告知縣市政府這件
事,因為這樣可以讓老師知道教育部很關心教師考核問
題,讓老師不要總是談論這些已經不存在的事實,也讓地
方政府不再用七五%甲等限制的考核辦法去恐嚇老師。范
次長說教育部已經發文了。本席請求教育部送一份給本
席,但至今也還沒有收到。本席目前在和地方教育同仁舉
行座談,他們都還以為七五%甲等的限制是存在的。本席
問他們,難道教育部沒有發文給各縣市嗎?他們回答沒
有。本席問過好多位教育局長,他們都表示沒有收到公
文。難道院長和次長的答復不算數嗎?
本席再說一件事,教育部現在核撥經費給地方政府,
而九月就要實施國一不減班的政策,國小降低班級人數至
三十五人的政策也要實施了,本席曾請教部長,能否行文
給縣市政府的教育局局長,告訴他們,經費既然已經撥給
地方政府,降低班級人數的政策就是一定要照做,國一不
減班的政策也要繼續執行。部長答應要行文,卻到現在還
沒有行文,本席有很多擔任教育局長的朋友,他們每次見
到本席就抱怨無法執行。請問呂次長,你們是不是因為本
席擔任過教育局長,就把本席當成你們的部屬,根本不把
本席的質詢放在眼裡?這就好比其他委員說的,把本席當
成童子軍。本席現在發言的內容都有事實根據,本席的質
詢過了這麼久,卻沒有得到任何答復,要我們如何向地方
上的教育局長說明,經過委員們和教育部的努力,對於教
師已經不再有七五%甲等的限制,而是另外組成組織,辦
理教師考核評鑑,為什麼教育部不發文呢?關於這一點,
請問教育部呂次長如何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木琳: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非常關切教育相關事
務,尤其關心和老師們相關的問題,這讓我們相當敬佩。
有關於國中不減班的問題,國教司已經在今年的五月九、
十日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在會議中再次宣達,要縣市
政府配合不減班的措施。
郭委員添財:請問次長,教育部有沒有行文給地方政府或
教育局局長?是幾月幾日行文?
呂次長木琳:我們會盡快查詢,除了會議紀錄之外,對於
有沒有行文給縣市政府,向委員做個報告。至於剛才委員
提到的幾個案子,我手上並沒有相關資料,我們會盡快追
縱列管。事實上,我們在每週三都對這些案子逐一列管。
郭委員添財:本席知道您很負責任。本席只是要您答復,
你們在何時回復本席的書面質詢,以及在幾月幾日行文給
地方政府。本席也是當了二十年公務員,才轉任立法委
員。你只要把行文的相關資料給本席看就行了。本席要在
拿到這份資料之後再繼續質詢!
呂次長木琳:關於教科書核價問題,承辦人員在四月二十
三日邀集相關單位開會,也作了一些決議。
郭委員添財:本席要求主席暫停計時。本席知道教育部很
認真地進行教科書核價、教師考核、降低班級人數等業
務,本席只是要請教,教育部何時回復本席的質詢,以及
教育部行文給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的日期。本席很清楚
教育部同仁的努力,但是教育部要讓全國老師和各縣市教
育局局長知道,教育部做了這些事情。
呂次長木琳:我們會去查詢,如果已經行文,我們會立刻
向委員報告。如果尚未行文,我們會補行文。
郭委員添財:請你們現在就答復本席。如果已經行文,就
告訴本席行文日期,若是沒有行文,就回答沒有行文。
呂次長木琳:關於教科書核價一事已經行文。
郭委員添財:幾月幾日行文?現在能不能送來?
呂次長木琳:我們馬上去調。
郭委員添財:那麼關於范次長說要行文有關教師考核的問
題,是否已經行文?
呂次長木琳:這個目前還在查證。
郭委員添財:教育部有沒有回答本席四月一日關於校務主
任的書面質詢?
呂次長木琳:經辦的股長表示還沒有。
郭委員添財:有關降低班級人數、國一不減班政策的公文
是否已經發給教育局長?
呂次長木琳:會議紀錄已經發下去了。
郭委員添財:那可能是教育局局長會議的資料,可是即使
教育局局長拿這份資料給財政局長看,恐怕還是無效。教
育部只要行文給教育局局長,讓他們據此向財政局長說
明,你們行文有這麼困難嗎?你們有什麼顧慮?既然已經
行文給縣市政府,為什麼不能再行文給教育局局長?本席
覺得很奇怪。本席已經要求好多次,部長也答應好幾次,
立法院的委員都聽到了!
呂次長木琳:我想縣市政府應該很瞭解部裡的政策。
郭委員添財:教育部沒有行文給教育局局長,而教育局局
長也沒有來立法院列席,他們整天埋頭苦幹,怎麼會知道
教育部在做什麼事?教育部應該行文告知他們。
呂次長木琳:我們已經行文給縣市政府,我們會再行文一
次。
郭委員添財:不要再行文了,就把已經發下的文給本席
看。
呂次長木琳:好的,我們馬上就把公文調來。
郭委員添財:本席建議主席,我們等這些資料都調來之
後,再來談進修、補教的法案。因為本席在四月一日就提
出關於校務主任暫緩廢置,並法制化的書面質詢,但到現
在都沒有看到教育部發文,要本席如何審查法案?本席對
於這項法案沒有意見,只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讓本席很難
質詢、準備資料。
呂次長木琳:剛才委員提到的幾個事項,我已經分別向委
員報告,目前都在處理中,有些已經行文,有些雖然尚未
行文,但是我們也很負責任,如果有所延誤,我很抱歉,
我會查辦延誤的單位。發公文有一定的流程,我們都很負
責地在進行。
郭委員添財:發公文當然有一定的流程、一定的時效。本
席在四月一日提出書面質詢,現在已經過了規定的二十五
天期限,而這件事情還在辦理;本席在三月二十八日提出
教科書核價的質詢,現在也過了規定的二十五天期限,這
件事情也還在辦理;次長說已經發文,但是現在卻還在查
詢;而已經辦成的降低班級人數、國一不減班等事項,發
文給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的時間要花上個把月。很多該回復
或該發的文,到現在還是在辦理中,這樣叫本席怎麼質
詢?
主席:本席認為,教育部的行政懈怠是無庸置疑的。公文
書的效力,不是用會議紀錄就能打發的,應該發給正式的
公文。教育局在縣市政府中,本來就居於小媳婦的地位,
沒有這紙公文書,教育局要如何向財政局要求編列預算?
沒有這紙公文書,來自中央的奧援如何挹注到教育局?所
以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本席建議等一下再給郭委員五分鐘
發言,既然教育部說已經發文了,我們稍後就來檢驗一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