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師資培育法修正案-代理教師折抵實習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16

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建議,對於師培法所

產生的問題,教育部應該配合時代潮流、各界反映及委員

所提的修正意見,提出一個更具完整性的修正版本。今天

委員所提的修正草案,有其時效性,因此,如果沒有特殊

情況,請各位委員稍後就進行詢答,先做一個了解,看看

教育部對委員提案是否有共識,或是否影響到整個師培法

的結構性,然後再來做一個考量。

本席及王委員所提第十八條之一,關係到今年六月底

的畢業生是否能以過去代課兩年的年資折抵實習年資的問

題,有關這個部分很多委員都接到陳情書,我們也數度向

教育部提出反映,究竟教育部的立場如何,本會對這個案

子持何種看法,基於時效性,本席認為大家應該好好討

論。本條條文並不影響整個師培法修法的結構,對於陳情

意見,本席希望教育部能提出解釋,陳情學生及教育專班

的學生,今年就要畢業了,是否能在七月參加各縣市的考

試,這個草案攸關他們的權益甚鉅。

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部在

師資培育法中規定教師檢定分為初檢及複檢兩部分,現行

法規定九十年九月三十日前,修畢師範院校的職前訓練,

才能取得實習教師資格,經過實習後再取得合格教師證

書。但教育部及本院過去修法時,並未考量到目前的班隊

比原來入學的學生更早入學,而且因為教育部規定進修專

班必須修習三年,所以這些較早入學的學生,反而不能辦

理教師檢定。本席等四十二位委員認為這個做法有違公平

正義原則,因此,提出本條修正案,希望今年六月三十日

前畢業的學生能夠依照去年的修訂辦法,有辦理教師檢定

的機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