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此次修法
的主要目的,在解決由體委會出資聘任、分發至各級學校
之專任運動教練,以及目前由體育專才擔任代理教師之間
的問題。本席在擔任彰化縣教育局長期間,就曾遇過多起
類似案例;而各縣市政府為了解決此問題,多會保留部分
代理教師名額,使具體育專才的教練得以考取代理教師。
換言之,對於運動教練採取保障做法,他們才到學校去帶
球隊,其中最主要是帶球隊做體育教學,這樣才比較符合
目的。而今天這樣的條文,本席要請教二位,如果按照修
正條文通過的話,這些人能因此就解決問題嗎?他們能夠
因為這個修正條文的通過而拿到教師的資格,讓縣市政府
能聘用他們嗎?或者能取得公務人員的資格,讓縣市政府
能以職員資格聘用他們嗎?請問通過這個修正條文可以做
到嗎?
主席︰請體育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林主任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委員。只有修正國民體育法
是不行的,需要其他的配套條文。
郭委員添財:所以今天我們只討論這個案子,而沒有討論
其他相關條文,是不能達到修法的目的。
本席告訴各位,事實上在現今的國民體育法中也有運
動教練的名稱,但是現在的要求,第一個需要證明的是在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要將運動教練修進去。如果是這
樣,請問運動教練是屬於廣泛教育人員中的哪一類?是屬
於老師還是職員,還是其他種類?或是單獨一類稱為運動
教練?要修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需要知道是屬於哪一類才
能決定任用辦法和考試程序。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司吳司長說明。
吳司長仁宇: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提到的部分,在
要修正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我們將學校運動教練納為
一項。
郭委員添財:不是老師,而納為一項,但不是老師,就是
公務員了。關於這一項的任用條例,要請教銓敘部。如果
是老師,就必須經過師培體系,如教師法中大專畢業教育
學分實習教師的考核程序。如果是屬於公務人員,就必須
經過考試院的某一種特考。請問運動教練是屬於哪一類?
他們如何才能取得資格獲得任用銓敘合格保障的結論?今
天修這個法,討論這麼久,本席看一看內容,認為和過去
沒有多大差別。
這一類運動教練是屬於哪一類資格請銓敘部或人事室
說明。現在大家忙著提案連署,關於運動教練的修法要用
什麼條例,要如何完成審定任用及銓敘?
主席︰請教育部人事處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賢德: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吳司長提到,各
級學校的運動教練是屬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適用的另外一
項。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中,任用資格是由中央
評議主管機關來訂定,而資格是由體育主管機關來訂定。
郭委員添財:如何取得法定資格?
劉專門委員賢德: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中,授權
由體育主管機關來訂定辦法。
郭委員添財:可以透過訂定辦法成為正式的公教人員嗎?
劉專門委員賢德:是成為教育人員的一類。在教育人員適
用範圍中,有一款是各級學校的運動教練,是屬於整體的
教育人員。
郭委員添財:需不需要送銓敘?
劉專門委員賢德:不需要。
郭委員添財:不送銓敘怎麼有保障呢?
劉專門委員賢德:在任用條例草案中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來
訂。
郭委員添財:中央主管機關是由體委會還是教育部?
劉專門委員賢德:教育部。資格是由體委會訂定,將來在
學校的運動教練任用程序是由教育部訂定。
郭委員添財:這樣算不算教師資格?
劉專門委員賢德:假如是正式任命為教育人員,在學校正
式人員的編制員額中,會有運動教練的員額。
郭委員添財:這樣就像營養師的方式,是不需要訂定到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中。
劉專門委員賢德:但是目前沒有這一類人的規定。
郭委員添財:可是營養師也沒有。
劉專門委員賢德:營養師是根據其他法令的規定。
郭委員添財:那麼運動教練不一定要訂到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中,可以編制到體委會中。
劉專門委員賢德:本來在國民體育法中有規定。
郭委員添財:如果是這樣,就要把護士、營養師通通訂到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
劉專門委員賢德:本來在國民體育法中有規定對於運動教
練的任用和管理等等,由體委會訂辦法。
郭委員添財:現在訂出來了嗎?
劉專門委員賢德:本人不知道。
郭委員添財:請問主委,現在訂出來了嗎?
主席:請體育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林主任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點提出來之後,
經過幾十次的開會,最後還是以立法經濟為原則。本來好
幾年前有單獨成立運動教練的聘任條例,因為依據國民體
育法的規定,運動教練的任用另以法令訂之,所以我們訂
了運動教練的聘任條例。
郭委員添財:按照這樣,要完成幾位委員的提案,就應該
訂定運動教練的聘任條例,而不是修國民體育法。先把這
個名稱法制化以後,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訂定辦法和任
用的資格,然後教育部再將學校的組織員額編制修正,這
樣才能完成。完成之後才會有預算,不然只訂這個部分還
是沒有辦法解決的。
今天的確必須要對提案委員說明清楚,本席知道提案
委員認為修正之後,這些運動教練就會成為體育老師,這
和先前各位回答的條件完成不一樣,所以要對提案委員說
明清楚。他們是希望修正國民體育法後,運動教練就能成
為國民體育教師,與各位所說的運動教練,如同營養師或
職能治療師到學校進行服務是不同的。
提案委員是希望透過師培法的任用程序,讓運動教練
成為正式老師。本席希望你們能清楚這一點,否則審查之
後還是一樣,沒有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