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目前教育部規劃之高中職新課程方
案,忽視法治教育,建請教育部應增加高中職法律教育課
程,並設法提昇教學成效,俾能增進學生民主法治素養,
以利國家民主化、社會秩序化的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質詢內容:
一、當前社會脫序違法現象,層出不窮,青少年之犯罪事
件,更令人怵目驚心,政府再不重視法治教育,國本將為
之動搖。
二、高中職學生已年近或年滿十八歲,依法年滿十八歲在
公法上即是完全責任能力人,如有犯罪行為就要以成年犯
論處,在民法年滿二十歲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因此,政
府有責任為高中職學生安排足夠且優質的法律教育課程。
三、目前高中僅開設公民課程計六學分,就其內容觀之,
法律部分約僅占六分之一;換言之,高中生的法律課程只
有一學分,與其他學科相較,顯有不足,且未列入升大學
的學科基本能力測驗,法律教育的課程未受到學校及學生
的重視。本席認為法律知識具有普世的價值,且與國民日
常生活息息相關,欲加強法治教育,原公民課程(可開設
四至六必修學分)仍應予保留外,在高中確有需要將法律
列為正式必修學科,其學分數不應低於四學分,則法律教
育課程自較能受到學校、學生及社會各界之重視。
四、目前高職有開設「法律與生活」二學分,另按學校性
質,加開相關法律學分,如商業類科開設有「民法與商事
法概論」四學分。當前教育部正推動高職轉型為綜合高中
政策,於部訂綜合高中課程中,竟取消原高職「法律與生
活」二學分的必修課程,原商業職業學校「民法與商事
法」四學分的必修課程也取消,僅開設公民二學分,就其
內容觀之,法律部分約僅占四分之一,換言之,法律教育
課程只有○?五學分。多數學校又以缺乏法律教育師資及
學生升學考試不考,不開設法律教育選修課程。教育機關
如此不重視法律教育,一再地將法律課程減少、由必修改
為選修,讓法律教育形同廢止,與國家民主化發展之需要
背道而馳,實令人費解。本席建請綜合高中或高職之法律
教育課程標準應與高中相同,至少應開設四學分必修課程
(原公民課程二學分與法律教育有關,仍應予保留),並
應將法律列入升學的學科基本能力測驗。
五、為避免因加考法律學科而增加學生升學準備之負擔,
其他社會學科考試範圍宜作適度的縮減。在命題上宜多參
照教育學理,俾能發揮導引正確之學習方法,促進教學之
成效。
六、要提供學生優質的法律教育課程,在培訓法治教育師
資及課程設計方面也要加強,如提供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
進修必要的法律學分,發展適切的課程教材,充實教學所
需之視聽設備及網路資源等。
七、本院審議之法律案一項一項的通過,本席卻見上述高
中職法律教育課程一刪再刪、一減再減,長期以來的忽視
法律教育,致學生對法律認識不足,國人民主法治素養不
足而導致諸多亂象,孰令致之!教育乃立國之根本,要把
「國之根」立的更紮實穩固,必須在教育上做整體的規劃
與推動,而法治教育之落實與否,尤為關鍵所在。
八、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及教育部重新檢討高中職新課
程方案,建請教育部應增加高中職法律教育課程,並設法
提昇教學成效,俾能增進國人民主法治素養,以利國家民
主化、社會秩序化的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答復內容:
郭委員就高中職新課程方案,忽視法治教育,建請增加高
中職法律教育課程,並設法提昇教學成效,增進學生民主
法治素養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一、有
關高中課程方面:︵一︶鑑於社會之轉型發展、配合開放
多元化社會之需求,本部於八十四年十月修正發布﹁高級
中學課程標準﹂,並自八十八學年度起由一年級逐年適用
實施。本次修訂特色:其一為重視民主法治教育與公民教
育,將原屬社會學科之公民與班會、團體活動並列為﹁公
民教育學科﹂,其中團體活動包括週會、社團活動,且應
與公民科教學相互配合,以加強學生法治教育與道德教
育,並與﹁現代社會﹂等科目呼應配合,藉收理論與實踐
相輔相成之效。此外,依據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其中選修科目中已納入﹁法學緒論﹂乙科,每週授課二至
四節,以連排為原則,希於學期上課中培養高中學生法治
觀念。︵二︶另為因應教育改革需求及配合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之實施,目前本部已成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
委員會﹂及﹁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著手進行高
中課程標準修訂工作。有關加強高中法治教育乙節,已錄
案留供修訂時之參考。二、有關高職及綜合高中課程方
面:︵一︶經查高級職業學校課程標準,業於﹁實施通
則﹂第一項﹁課程編制﹂第八條規定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
應融入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價值澄清等相關議題,俾以
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配合。另於技職體
系一般科目﹁生活與科技﹂領域中,亦列有﹁法律與生
活﹂等科目供各校彈性開設。︵二︶又查本部業於九十年
五月十四日以台︵九○︶技︵三︶字第九○○六八五四八
號函請各技職校院開設﹁法治教育﹂正式課程或辦理相關
教學活動,並將執行成效自動上傳於﹁技職課程資源網
站﹂︵http://course.tvc.ntnu.edu.tw︶,以提供各界
參考應用;另亦函請本部技職體系一貫課程一般科目小組
研議討論是否將﹁法治教育﹂納入技職課程綱要中。
︵三︶至有關本部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台︵九
一︶技︵一︶九一○五五五七五號函所頒布之﹁綜合高級
中課程綱要﹂部分,查上開課程綱要,業以明訂綜合高中
部訂必修課程應培養學生具有﹁遵守法治與團體規範,發
揮團隊合作精神﹂等十項基本能力;同時在部訂必修﹁公
民﹂科目中,學校可自訂相關法治教育課程供學生選修,
俾以培養守法精神與現代公民應具備之素質。有關郭委員
所提綜合高中或高職之法律教育課程標準應與高中相同,
至少應開設四學分必修課程之建議,已錄案納入﹁綜合高
級中學課程綱要﹂下次修訂之重要參考。三、有關培訓法
治師資及教師進修方面:︵一︶為落實相關法治教育及教
改政策,本部業分別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以台︵九一︶
師︵二︶字第九一○九二一八二號函及八十九年九月二日
以台︵八九︶師︵三︶字第八九一二二九一二○號函請各
師資培育機構除落實法治教育外,並應妥為宣導,且將各
青少年輔導、性侵害防治教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教
育、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等法治教育相關議題納入師資培育
課程中,以提昇師資之法治素養。︵二︶另為鼓勵各大專
校院、學術團體及財團法人,辦理﹁跨校性﹂技專校院教
師在職進修活動,以提昇教師專業成長,本部特訂定﹁教
育部辦理技專校院教師在職進修活動補助要點﹂,並將
﹁法治教育﹂明訂於該要之進修活動內容,俾以加強學校
教師﹁法治教育﹂教材編寫、教學方法、教學媒體應用、
學生輔導等相關能力。四、有關郭委員所提高中職新課程
規劃等相關建議,已錄案,留供本部參考。
